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清云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19〕15号

各学院、部门:

为鼓励广大同学热心公益、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根据《清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SJQU-WI-XS-021 (A1)》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清云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2019学年中,在热心公益、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详见《清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SJQU-WI-XS-021 (A1)》,摘录如下:

1.申报“感动建桥十大学子”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见义勇为者;

(2)在学雷锋等志愿者活动及社会公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3)坚持数年如一日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4)克服身体、家庭、经济等方面特殊困难,自强不息坚持学业,精神感人者;

(5)在某一方面有建树或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

2.申报“建桥十大学习标兵”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特等奖要求,并在带动周围或班级学风上能起到表率作用者;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或后来居上者;

(3)在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普通话测试中成绩优异名列前茅者。

3.申报“建桥十大创新创业之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者;

(2)创新成果获得市级或以上单位认可者;

(3)在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中成绩突出者;

(4)在社会工作方面有创新之举,并且得到师生高度评价者;

(5)在创业方面成绩突出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申请。自荐者和组织推荐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上海建桥学院清云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奖项获奖证书、成绩单或其他取得突出成绩的有效佐证材料。

(二)学院推荐和公示。各学院对申请清云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初步确定清云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相关申请材料送交学生处。每个学院按照每千名学生一个候选人的比例分别推荐“感动建桥十大学子”、“建桥十大学习标兵”、“建桥十大创新创业之星”,初步确定清云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学生人数1500人以下的学院申报1名;学生人数在1500-2499名之间的学院,申报2名;依次类推)。

(三)学校评审小组复审和公示。学生处组织答辩,确定获奖人员复审名单,并报奖励基金发起人黄清云教授审查。并在易班网、学校官网等平台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最终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五)易班网上宣传。学生处将获奖学生的事迹在上海建桥学院易班网上进行宣传报道。

四、评选要求及时间

(一)各学院对评选工作进行深入宣传与发动,使学生明确热心公益、勤奋学习和勇于创新创业的意义。

(二)评奖工作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全校师生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进行评选,明确责任、工作到位,确保评选工作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三)各学院将“感动建桥十大学子”、 “建桥十大学习标兵”和“建桥十大创新创业之星”相关材料(含《上海建桥学院清云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获奖情况、成绩单等有效佐证材料)于2019年10月11日12:00前上交学生处周蒙静老师(学生事务中心226),申请审批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周老师建桥邮箱(注:上述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四)相关表格

清云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习标兵) SJQU-QR-XS-042(A0)

清云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感动建桥学子) SJQU-QR-XS-043(A0)

清云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创新创业之星个人) SJQU-QR-XS-044(A0)

清云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创新创业之星团队) SJQU-QR-XS-045(A0)

清云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学习标兵) SJQU-QR-XS-041(A1)

清云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感动建桥学子) SJQU-QR-XS-084(A0)

清云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创新创业之星) SJQU-QR-XS-085(A0)

表格可从上海建桥学院ISO质量管理体系专题网站下载,网址 http://iso.gench.edu.cn/,路径:首页-记录表单(四阶)-学生处。



上海建桥学院

2019年9月23日 


发布时间:2019-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