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0〕13号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1)的规定。摘录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在同学年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学金;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七)学生社区综合表现优良;

(八)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困难;

同等条件下,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雷锋奖章等荣誉的可优先评选。

当全校名额充裕时,如以上第(四)款不完全符合,可将申报对象放宽至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1/3的困难生。

凡在该学年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一)因违规违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弄虚作假,开具的困难证明材料与事实情况不符;

(三)平时生活中存有不合理的高消费行为,生活上铺张浪费,无勤俭节约意识。

二、评选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审并公示、学生处复审并公示、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向市教委上报评审建议名单的流程进行。详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三、名额分配

以2020年7月统计的注册学籍学生人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学院中西部学生人数,以及当学年困难认定的学生人数,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实际使用名额将根据各学院实际在学校范围的进行微调。

院系

名额

信息技术学院

101

机电学院

57

新闻传播学院

61

外国语学院

58

商学院

211

艺术设计学院

30

珠宝学院

23

职业技术学院

53

健康管理学院

9

合计

609

四、评选要求

各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进行评选。原则上必须完全符合评定条件,如个别学生存在非常特殊的情况,必须先提交书面的特殊情况说明材料,学院签署意见后送交学生处审批。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作为学院“三奖”(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统筹。

各学院资助工作联络人负责具体协调,收集全院申报学生的《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检查无误后报送学生处;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可通过系统打印)一并报送。

五、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0月16日,学生申请,辅导员初审,学院公示、审核。期间,学生按照要求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进行在线申请,辅导员和学院分别在线完成审核,并公示3天。

第二阶段:10月19日至29日,学校评审,公示、由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在此期间,学院通过系统打印申请表,学生本人、辅导员及学院分别签字、盖章,检查无误后,将申请表送交学生处。学生处整理相关材料,完成系统审核和纸质材料的报送。

  

上海建桥学院

2020年9月29日  

  

发布时间: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