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全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参与学科建设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环境和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鼓励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实施办法》,现对2025年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口径
1、统计周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2、统计类别:著作、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类、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类、学术会议类
二、申报节点
1、系统填报:即日起至10月31日。
(1)成果负责人可在科研管理系统内继续录入各类成果并递交单据。
(2)科研秘书在系统内对填报内容(即“待部门审核”单据)进行初审。
2、填报复审:10月31日至11月7日。
科研处对系统内“待科研处审核”单据进行复审。
3、汇总申报:11月8日至14日。
(1)科研秘书根据支撑材料,对系统内“待部门年末审核”单据进行年终审核及校验。
(2)科研秘书根据成果类别(著作、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分别导出《学院成果登记汇总表》后,经院长审核并签字、学院盖章后递交至科研处。
(3)对符合奖励标准的科研成果,科研秘书形成《学院成果奖励汇总申报表》,并经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递交至科研处。
(4)递交材料至科研处:①经院长审核并签字、学院盖章的《学院成果登记汇总表》纸质版1份;②经院长审核并签字、学院盖章的《学院成果奖励汇总申报表》纸质版1份;③论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收取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涉及到外文检索的论文,收取检索证明(加盖公章的原件)1份、论文复印件1份;④专著,收取专著原件1份;⑤专利,收取电子证书原件1份、打印件1份;⑥软件著作权,收取电子登记证书原件1份、打印件1份;⑦获奖类,奖状、奖章、证书等电子影印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核验后返还。
(5)材料递交截止日期:11月14日周五。
三、奖励申报
(1)科研处对《学院成果奖励汇总申报表》及材料进行审核后,形成奖励初拟名单。
(2)科研处报学校审批奖励。
四、组织申报:学院的科研成果由学院科研秘书组织;职能部门的科研成果由科研处组织。职能部门老师请按上述申报节点在系统内填报后,请直接联系科研处。
五、本次申报与统计工作联系人:应颖,电话:58137896,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328室。
科研处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