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办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强国、教育强市建设系统部署,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引导民办高校加强内涵建设,培养一批具有新时代工匠精神的民办高校师生,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民匠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25〕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高校“民匠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24〕23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民办高校未来工匠培育计划(以下简称“民匠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做好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民匠计划”项目以推动新时代民办高校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面向上海市民办高校参赛获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统一申报。2024年度在以下三类竞赛中获奖的可申报本项目:
(一)列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观察目录;
(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支持举办的学科竞赛活动和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
(三)其他上海市级及以上重要竞赛。
二、项目要求
(一)立项原则
“民匠计划”项目聚焦上海市重点产业,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教,持续扩大竞赛的带动辐射效应,体现民办高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工匠精神的培育导向,激发指导教师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民办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办学水平。
(二)立项条件
立项主要审查申报教师参与指导竞赛的赛项、级别、名次和综合素质,申报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竞赛指导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果。项目实行择优录取原则,经审定公示后,正式公布入选名单。
(三)奖励措施
立项后,学生获得“民匠之星”称号,申报教师通过结项验收后获得“民匠之师”称号。
(四)项目任务
立项后,申报教师1年内需在上海民办高校落实“五个一”工作任务,分别是:
1.一次经验交流。组织1次市级层面竞赛研讨、经验交流、学习观摩等活动。
2.一篇案例成果。形成1篇竞赛指导经验案例,为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民办教育智慧。
3.一项带教任务。带教1名校内外新教师,将技能竞赛与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和课件等相融合,帮助新教师更快进步、提高。
4.一次教研活动。设计1次相关专业的跨校教学研讨活动,着眼竞赛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共同提高。
5.一次展示活动。开展1次全面体现本项目培养成果的展示活动,形式不限。
(五)结项要求
申报教师应根据要求,严格按申报书中所确定的内容、实施方案、进度开展工作,不得擅自降低预期目标、减少成果内容。
项目完成后,由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结项验收。结项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其中,结果为“不通过”的,将追回全部下拨经费,申报教师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民匠计划”。
三、项目评审
1.初审由学校组织专家打分排序,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后,向市里推荐申报。
2.市级评审分为2轮。首轮采用书面审核方式;第二轮采用现场评审方式,由申报教师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学院应根据申报条件认真做好推选工作,经院内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后择优推荐并集中报送,名额不限。请各学院于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将按规定签字后的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6份)及经学院签字盖章的《推荐意见书》(见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组织处(图书馆S405室)。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五、组织实施
(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监督“民匠计划”项目执行。
(二)“民匠计划”项目由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由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拨付至申报教师所在民办高校。每个项目经费5万元,其中奖励申报教师2万元,奖励学生1万元,项目运行经费2万元。项目经费分2次拨付,其中申报教师的奖励经费在通过结项验收后拨付,个税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民匠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
联系人:唐窗林;联系电话:58139599。
附件1:上海市民办高校”民匠计划.项目申报书(2025版).docx
上海建桥学院人事组织处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