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外人员劳务费涉税计算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8号公告《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 自 2026年11月1日 起,学校向校外个人支付属于七个应税服务范围的劳务费,须依法按增值税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同时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仍由学校按规定预扣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与个人所得税分别处理,互不替代。

输入信息 两种计算模式

即学校报销时支付的含税金额(合同 / 劳务协议金额)。
计算口径:
① 不含税收入 = 含税总额 ÷ (1 + 征收率);每次销售额未达500元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附加税费随之免征
② 增值税 = 不含税收入 × 征收率
③ 教育费附加 3% + 地方教育附加 2%:不含税销售额未达 10 万元的不计征(按 0 计算);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的按 3% + 2% 全额计征
④ 附加税费 = 增值税 × (城建税 7/5/1% + 教育费附加 3% + 地方教育附加 2%) ×(减半 50%)
⑤ 个税按不含增值税收入预扣预缴:≤4000 元减 800 元,>4000 元按 20% 定率扣除,适用 20%/30%/40% 预扣率

计算结果 增值税与个税分别处理

请先在左侧输入金额,自动计算 ▲

📎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按次/按月预扣预缴)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 20,000 元20%0
超过 20,000 元 至 50,000 元30%2,000
超过 50,000 元40%7,000

📌 什么时候扣 · 扣多少 · 怎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