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违规处理​校(收费核〔2013〕001号)

发布时间: 2023-06-05      访问次数: 4362

校收费核〔2013〕1号

收费部门:财务处(图书馆代收点)

收费依据:《上海建桥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则》和沪教委财〔2007〕38号

收费类型:服务性收费

办事部门:图书馆

监督电话:021-58137788

监督部门:上海建桥学院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标准:

对以下违规行为收取一定费用,标准如下:

(一)所借图书逾期

1.读者所借图书有一册逾期未还,其借阅权利即自动暂停,直至逾期处理完毕。

2.借书逾期,以每册每天0.1元累计逾期费,一册一次逾期的累计金额不超过该册书的原价。

(二)遗失赔偿

遗失馆藏图书报刊,应以完好无污损的相同版本赔偿(不低于原书价值的同类较新版本,在符合馆藏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可接受抵偿),并支付加工费(图书每册3元,期刊合订本每册精装15元、简装7元)。如无法赔偿实物,则须按下列规定偿付现金:

1.中文图书报刊:

(1) 一般图书及合订本报刊,按原价3~5倍赔偿;

(2) 不易购得的图书报刊,按原价5~30倍赔偿;孤本、绝版且较为珍贵的图书报刊,其基价标准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3) 1990年底以前出版的图书及合订本报刊,按原价的10~30倍赔偿;

(4) 多卷图书遗失其中分册者,必须用相同版本赔偿;无法单本购买的,则按整套价格赔偿;如属不易购得的图书,则按上述(2)赔偿,基价标准按整套。

(5) 特殊情况下外借的现刊遗失,按遗失期刊的全年总价赔偿。

2.外文原版图书报刊:

(1) 一般原版外文书及合订本报刊,按原价3~5倍赔偿(若为受赠的一般外文文献,每册的赔偿金额为200元);

(2) 其他情况,比照中文图书报刊赔偿办法处理。

3.图书报刊的原价,以数据库所登录的为准,报刊须包括装订费用。

4.上述规定中涉及赔偿的具体倍数由本馆各经管部门现场判断确定。

(三)损毁书刊和公物

1.借阅图书报刊,如有污损、涂画、批注、圈点等情况,应由当事人负责去除污迹恢 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按1页码3元计赔,一册一次计赔的累计金额不超过该册书的原价。

2.损毁情况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的,须赔偿相同版本的书刊。不能偿还相同版本书刊时,按遗失赔偿处理。

3.撕页、割页、挖剪、撕毁书刊等故意损害情况,须以相同于原版本的书或物赔偿。如无法赔偿实物,按遗失赔偿处理。同时,停止当事人借阅、使用权利90天。

4.污损、损伤、损坏、损毁各馆室的物品,按原价的2~20倍赔偿。故意损害的,同时停止当事人借阅、使用权利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