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核查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9      访问次数: 2261

接税务局通知,我校老师在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中的专项扣除继续教育一类,普遍填写了教师资格证,现需我校各位老师自行检查。税务提醒:教师资格证的扣除时间必须是取得该证的当年,如证书取得的时间是2019年,则在2019年的专项中可以扣除。

如各位老师在自查后,发现申报不符合规定的,请对已申报的数据进行更正。

如确定无误的,请将教师资格证扫描件发送至税务邮箱pdgs@shanghai.chinatax.gov.cn,以供税务核查验证。

 还未进行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的老师请抓紧时间清算

附参考条款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符合继续教育的专项扣除条件请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