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关于防疫期间教职工返校居住的入住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10      访问次数:2230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沪府发〔20202号)与《上海建桥学院关于教职工有序返沪返岗安排的通知》(沪建桥院办〔20207号)的相关要求,如需返回校内入住教师公寓与教工宿舍的教职工及家属仔细阅读以下入住须知:

1.请需要返校入住教师公寓与教工宿舍的教职工如实填写《教职工返回校内居住申报表》(可在学校主页下载),由所在分工会(部门工会)征求本部门领导意见后统一递交学校,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根据学校要求返校入住。

2.已在上海完成居家观察14天的教职员工凭当地居委或街道开具的相关证明,入校后无需再行居家观察。

3.对于在上海确无住所或不具备校外居家观察条件的教职员工,在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在校内进行居家观察。

4.校内居家观察人员需配合学校相关规定如实填写《居家隔离承诺书》(见附件),承诺居家隔离14天内不出户并谢绝探访。每日两次上报体温及健康状况,接受校医务人员的随访。

5. 居家观察期间,学校后勤部门将提供被褥、毛巾等基本生活用品,同时提供上门送餐、代购等服务。

6.所有校内居家观察人员需自备体温计。

7.隔离期结束后保卫处会发放相应的出入证件,凭证出入教师公寓。请教职员工尽量减少进出校园次数,降低安全风险。

特此告知。


联络人:闾邱凤仙     联络电话:13501791518(短号66518

校内24小时值班电话: 61300033(建桥生活一点通)

附件自行居家隔离观察承诺书.docx


上海建桥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03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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