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届毕业生医疗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8      访问次数:3784

     为方便毕业班学生办理2020年医疗费用报销,毕业生返校期间医务室每天(包括周末)9:0015:00安排值班人员专门受理毕业生医疗费报销事宜,有需要办理医疗费用报销的同学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医务室二楼(快递中心旁楼梯上)进行办理。


1.普通门急诊医疗报销

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即每年第1次报销发票金额需满300元自付段),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

1)为避免来回奔波,同学们可提前自行下载打印《上海建桥学院学生校外门、急诊结算申请表》,也可到医务室二楼当场领取;将《校外门、急诊结算申请表》上的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并让辅导员签字后交医务室即可(合计金额为医务室审核填写)。

 下载途径:建桥学院官网 /公开事项 / 办事指南 /学生办事/A10007-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报销/上海建桥学院学生校外门、急诊结算申请表.docx

 下载链接:http://i.gench.edu.cn/5c/26/c2772a23590/page.htm

2.意外险报销:

学生在201991日~2020831日期间因扭伤、摔伤、铁锈扎伤、冻伤、烫伤、动物伤、骨折拍片、打石膏等意外伤害产生的治疗费用,治疗结束六个月内携带病例原件、发票原件、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医务室二楼申请意外险理赔,医务室将材料上传,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直接将报销费用打入学生账户。

3.住院报销

根据上海市大学生住院定点医疗(急诊住院除外)的规定,大学生因生病住院,需要到校医务室开具“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向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1)上海市住院报销:请每天9:00-15:00携带入院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到学校联系医务室开具“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交医院的出院结账处,由医院直接结算;样张详见下表:


    2)外地住院报销

寒暑假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的“急症”住院,或因病等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期间居住在外省市需住院的,可以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治疗结束6个月内,凭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出院小结原件、病史、明细清单、医疗费用收据原件交给医务室,由医务室统一到学校所属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完毕后将结算单及单位集中支付清单交予医务室;医务室和学生确认报销金额后,提交报销申请,申请通过后学校财务直接将钱打入学生账户。

4.大学生患大病报销流程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无需另行缴费,在本市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除按照普通门急诊、住院待遇报销外,还可通过大病保险报销服务经办机构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5%

大病范畴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部分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居保大病保险报销由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具体经办机构为(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我校选定保险公司);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参保学生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不能更改。

5.不予报销范畴说明

(1)在本市住院(包括寒暑假)未按规定在校医院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出院时自费结算的不予报销;

(2)住院收据无具体明细的不予报销。

 详见附件《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以上通知内容均针对已经参加2020年度医疗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的同学,如有问题可在工作日9:00-15:00联系医务室咨询,咨询电话:021-58139284,请大家相互转告,谢谢!


 上海建桥学院医务室

20206


附件: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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