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类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07 浏览次数: 1967

各学院: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类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已经开始组织申报。现将相关的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开课教师原则上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情况特殊的,经所属学院和教务处认定,可适当放宽。学校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开设公选课。

2.公选课的课程设置主要围绕历史与文化、语言与文学、哲学与人生、科技与社会、自然与环境、经济与法律、中国与世界、艺术与美学、文化与修养等类型开设。

3.公选课一般为1-2学分,16-32学时。教学方式为大班教学,选课人数一般为100人以上。受实验设备等条件限制的课程或其他操作性强的课程,可以采用小班教学,但选课学生人数至少30人才可开课。开课对象一般为全校所有本科学生,课程内容完全相同的,一般不重复开设。

4.每个学院开设的公选课总数不少于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1/180,教师资源不够的学院可聘请符合条件的行政、教辅人员或外校教师开设。

二、申报程序

1.各学院组织教师申报。各学院组织有意向开设公选课的老师填写上海建桥学院综合素质类选修课开设申请表(附件1)和通识课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行政、教辅人员除申请表、课程大纲外,还需填写行政人员、辅导员、实验人员兼课申请表(附件3),新申报的课程需填写上海建桥学院综合素质类选修课开设评价表(附件4),所有材料填完后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课程。学院对任课教师开设综合素质类选修课的资格进行初审,并检查所申请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教案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必要时安排试讲。符合开课条件的课程经学院、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后,由学院填写汇总表(附件5),于本学期1121日前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程进行审核。评审通过的课程一经上网供学生选课,任课教师不能再申请撤消;一经排课完成后,任课教师一律不得换课。教师可凭自己的账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开课及学生选课情况。

三、申报材料

1. 上海建桥学院综合素质类选修课开设申请表(须签字盖章);

2. 通识课课程教学大纲(须签字盖章);

3. 行政人员、辅导员、实验人员兼课申请表(须签字盖章);

4. 上海建桥学院综合素质类选修课开设评价表(须签字盖章);

5. 综合素质选修课申报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

请各学院按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并于1121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送至学生事务中心306室。材料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申报。

联系人:朱伟民;联系电话:58137059。邮箱:08024@gench.edu.cn

文件编号:

1. 综合素质类选修课开设申请表—SJQU-QR-JW-146A0

2. 通识课课程教学大纲模板—SJQU-QR-JW-026A0

3. 行政人员、辅导员、实验人员兼课申请表—SJQU-QR-JW-148A0

4. 上海建桥学院综合素质类选修课开设评价表—SJQU-QR-JW-151A0

5. 综合素质类选修课申报汇总表—SJQU-QR-JW-134A0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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