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8级本科毕业环节后阶段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01 浏览次数: 19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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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级本科毕业环节后阶段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8级本科毕业环节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已近完成,为进一步做好后阶段的工作,按照《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规〔20216号)、《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SJQU-WI-JW-101)的要求,各学院应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审查和答辩资格审查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优秀论文的推荐等工作,同时按照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要求启动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1.各学院按照制定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表进度,在中期检查结束后上报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和学院中期检查工作总结。

2.各学院在论文管理中,根据《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试行)》,重点对论文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把关。

3.启动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成毕业论文检测工作。具体检测标准以《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管理办法》(SJQU-WI-JW-104)规定为准。检测工作在答辩前4周启动,答辩前2周完成论文检测。各学院检测完成后,将检测数据报教务处。

4.启动毕业论文“校外盲审”工作

 上一轮上海市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论文的专业:抽取比例不低于30%,答辩前盲审,盲审不通过的,不予答辩(相关专业论文完成并全部上传系统后,教务处组织盲审,一般在终期答辩前一个月,最晚在第8周组织)。新专业:第一届毕业生抽取比例不低于15%。其他各专业:随机抽取专业毕业生5%的学生(每个专业最少5篇)。推荐的校优秀论文:100%参加。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均参加匿名评审。

5.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由各系主任担任答辩委员会主任,各专业可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组由3-5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课题,在答辩时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前各学院应根据专业要求制定统一的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于答辩前2周交教务处。

6.答辩和预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为各学院计划安排表中的答辩时间,原则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应在12周及之前完成,成绩录入最晚应在13周完成,未通过论文答辩的学生在下学期进行二次答辩,各院在下学期第三周前完成二次答辩工作,并录入成绩,各专业在正式答辩前需进行一次预答辩,以及时了解学生的论文准备情况和教师的指导质量。各学院答辩的时间安排表于答辩前2周报教务处。

7.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及评审工作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各学院要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量一般控制在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的3%左右。对推荐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各学院专业答辩委员会应进行全面的审核,确定后填写《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于第14周前将《推荐表》、《汇总表》与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一起报教务处。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将统一送校外专家参加匿名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8.学校鼓励学生发表论文,对成功发表论文的学生(作者单位应为“上海建桥学院”),科研处将给予版面费补贴,并对论文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9.各学院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于第16周将总结与数据汇总表、成绩汇总表一起报教务处。

10.毕业设计(论文)系统归档。为迎接教育部及教委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各学院应在16周之前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整理、电子归档。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教务处交学校档案室统一保存。

 请各学院对照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后阶段答辩和论文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力争高质量完成2018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

     (注:2019级专科学生的毕业答辩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11周,答辩前请将答辩安排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将联合督导办进行抽查,希望各学院做好相关毕业环节的准备工作。)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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