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28 浏览次数: 14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

直线 47直线 48教务发〔202224


关于启动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SJQU-WI-JW-101)、《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SJQU-WI-JW-106)和《专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SJQU-WI-JW-107)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

1.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SJQU-WI-JW-101)制订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体安排》(SJQU-QR-JW-102),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试行)》制订或修订《各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

2.学校鼓励各学院基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特点实施多种形式的毕业设计改革,改革不仅要注重毕业设计准确性和规范性,还应注重有一定深度的理论分析,内容上仍要体现学生综合运用相关专业知识的能力、熟练运用科学研究方法的能力、对问题进行逻辑分析和归纳总结的能力等。

3.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体安排》和《各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须经各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和教学院长签字后,并在组织实施毕业环节工作前将纸质版交教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21034@gench.edu.cn。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的上述材料联合督导办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4.各学院应充分利用暑假,按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管理办法》(SJQU-WI-JW-102)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选题及审题工作:

1)各学院应严控毕业环节进入门槛,本科学生在进入第四学年前尚有12学分,或3门课程未达到专业培养计划的规定,不得进入所学专业毕业环节的教学活动。

2)课题的选择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贴近生产社会实际,来源于生产社会实际的课题一般应达到课题总数的60%以上,鼓励与企业联合提出课题。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国家立德树人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题应能够立足于所在专业领域的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毕业设计(论文)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

3)各学院及各专业结合学院实际及专业特点,组织做好课题审核工作,课题汇总后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审定,教学院长核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课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5.教务处将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加大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力度,抽检结果作为学院年度考核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2022届毕业设计(论文)补答辩

1.请各学院在做好2023届毕业环节启动工作的同时,按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管理办法》(SJQU-WI-JW-105)的要求,在9月份做好2022届毕业设计(论文)补答辩工作,并在答辩前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组情况》(SJQU-QR-JW-147)报教务处。

2.凡因学术不端检测未通过而延期答辩的学生,需在补答辩前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议申请表》(SJQU-QR-JW-121),并再次参与学术不端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参加补答辩。《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议申请表》(SJQU-QR-JW-121)经学院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毕业实习

1.各学院应根据要求并结合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毕业实习大纲,安排与落实毕业实习工作。各学院要提高已建实习基地、产教融合基地建设的使用率,严格落实校外指导教师工作。基地使用率、校外教师参与指导情况是学校开展实习基地、产教融合基地认定的重要依据。

2.各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1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实习教学和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力度,各学院应组织开展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及实习纪律。

3.本学期我校继续实行在实习前开展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和学校签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工作,未按要求签订实习协议的,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实习。各学院可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学生实际情况修改学校提供的“学生实习三方协议”范本。

4.学校已为全校学生购买了在籍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各学院可要求实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参加实习的学生购买保险,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各学院可建议学生家长自行为学生购买保险。

5.实习期间,各学院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毕业实习工作,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应采用多种现代化通讯工具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并与实习单位带教人员经常沟通,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组织管理。

6.各学院应加强对实习单位的巡视和调研,做好相关计划安排,提前通知教务处及校督导,并将巡视和调研发现的情况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有持续改进的措施,将毕业实习工作有效管理和提高实习质量落到实处。

7.各学院要督促学生按时到岗实习,并逐一落实实习生到岗情况,在1115日之前统计2023届毕业生实习单位及各单位接纳学生人数,填写《本(专)科学生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SJQU-QR-JW-124)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人员随机抽查。


 四、相关资料下载

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所用表格,可在我校ISO网站下载。

(联系人:赵伟真;电话:68130032


附件1: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

附件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15号)

附件3: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规〔20216号)

附件4: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范本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

2022628


附件1

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高函〔2019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是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近年来,在高校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共同努力下,产学研融合不断深入,大学生实习工作稳定开展、质量稳步提高。同时,部分高校对实习不够重视、实习经费投入不足、实习基地建设不规范、实习组织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整体提升。为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习的意义和要求

1.充分认识实习的意义。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2.准确把握新时代实习的要求。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奔腾而至,正在迅速改变着生产模式和生活模式。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代表的新型生产方式,对产业运营、人力资源组织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必须坚持以本为本、落实四个回归,积极应变、主动求变,把实习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健全实习教学体系、规范实习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切实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二、规范实习教学安排

3.加强实习教学体系建设。高校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健全实习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实习内容。鼓励根据实习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凝练实习项目,开展研究性实习,推动多专业知识能力交叉融合。

4.合理安排实习组织形式。高校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实习的组织形式。各类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根据专业特点,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可以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5.科学制订实习方案。高校要根据实习内容,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要打破理论教学固化安排,根据单位生产实际和接收能力,错峰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合理确定实习流程。

6.选好配强实习指导教师。高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对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也要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高校要根据实习教学指导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比例。

三、加强实习组织管理

7.抓好实习的组织实施。高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现场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实习考核。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8.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高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9.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高校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实习单位要做好学生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教育。学生应当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

10.做好学生权益保障。高校和实习企业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实习前,高校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11.加强跟岗、顶岗实习管理。跟岗、顶岗实习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各高校要科学组织,依法实施。严格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的签订,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除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及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顶岗实习。

四、强化实习组织保障

12.健全工作责任体系。高校是实习管理的主体,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建立实习运行保障体系。教务部门是实习管理的责任部门,要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好实习工作的检查督导。各教学单位要会同实习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实习组织管理,做好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

13.加强实习基地建设。高校要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大力推动实习基地建设,鼓励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习基地。要加强实习基地质量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等高水平实习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带动一流实习基地建设。要结合实习基地条件和实习效果,对实习基地进行动态调整。

14.推进实习信息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加强实习信息化建设,建立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校企双方的实习需求信息对接,加强实习全过程管理。支持高校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虚拟仿真技术在实习中的应用,鼓励开发相应的虚拟仿真项目替代因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等因素限制无法开展的现场实习。

15.加大实习经费投入。高校要加大实习经费投入,确保实习基本需求。要积极争取实习单位支持,降低实习成本,确保实习质量。

16.加强实习工作监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实习工作的监管,重点监督高校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实习环节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实习组织管理是否规范、学生安全和正当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实习经费是否充足、实习效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等。对实习工作扎实、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效显著的高校予以表彰。对实习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教育部

2019710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9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当前,职业学校陆续迎来春季开学,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特通知提醒如下:

一、规范实习组织。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组织学生实习,按规定考察评估和选择实习单位,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学校正常安排实习,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二、加强实习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要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职业学校要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严格落实实习安排“六不得”、时间工种“三不得”等规定,依法保障实习学生基本权利。严禁组织未满16周岁学生参加顶岗实习。

三、保障实习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实习的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根据有关规定,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四、强化应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针对实习安全、舆情风险的预警方案。对发现的违规实习行为要立即核查、妥善处理。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935



附件3

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

(沪教委规〔202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上海市高等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负责本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实施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全程监督,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具体实施。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高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目的在于引导高校规范和加强毕业论文环节管理,严格把好毕业“出口关”,切实建立健全本科毕业环节质量保障体系。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抽检论文覆盖本市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军事院校除外)及其全部本科专业。对于新专业等需要重点监测的专业适度提高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比例。

第二章  评议要素和重点

第六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论文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第七条  市教委根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有毕业论文要求的本科专业,制定《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试行)》(见附件)。其他专业类的毕业论文形式(如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创业方案设计、毕业实习报告、毕业作品、毕业创作、项目设计等,具体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评议可参照此要素进行。市教委将在工作中逐步完善各学科门类的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第八条  评议专家根据评议要素,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评议。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市教委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制定当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印发通知至相关高校,启动年度论文抽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市学士学位论文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论文名单,指导评估机构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条 市教委按专业类组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专家库,通过高校推荐,以上海为主体,在全国范围内遴选评议专家。原则上,评议专家应具有5年以上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经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每年的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遴选。

第十一条  各高校根据市教委要求,报送上一年度本科毕业论文名单、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在确定抽检论文名单后,报送被抽检的本科毕业论文,被抽检的本科毕业论文应为授予学士学位存档的论文电子件或论文复印件。除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外,还应提供论文开题报告、成绩评定书等必要的材料,对于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生(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等),还需提供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相关部门通过的特殊培养方案或者毕业论文特殊要求等支撑材料,供专家评议时参考。

第十二条  评估机构借助全国抽检信息平台提供的相关功能,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议参考。按照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对接全国抽检信息平台,建立上海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材料报送、抽检管理、专家评审、互动反馈等功能,提高论文抽检工作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每篇论文分送3位同行专家评议。评议专家按“合格”和“不合格”两档评定论文,并提出评议意见,对评议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须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十四条  依据专家评议意见,评估机构形成当年度《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工作报告》。

第四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市教委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一)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市教委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减少相关高校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市教委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建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四)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由相关高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各高校应将处理结果报市教委,并抄送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五)抽检结果将作为上海高校分类评价、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招生计划分配、直升推免的研究生比例、新专业申请、学位点申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七条  各高校建立校级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制度,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检查,健全毕业环节质量保障体系。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检查结果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市教委根据抽检情况,对本科毕业环节质量保障优秀学校组织宣传交流。

第十八条  市教委建立高校申诉机制,受理高校对毕业论文评议结果的异议,就高校申诉事项进行复核。各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学生申诉机制,妥善处理学生毕业论文申诉事项。

第十九条  各高校应将本科毕业论文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工作预算,确保经费投入到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教委负责解释,由市教委督导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91日起施行。

 附件3

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试行)

序号

评议要素

观察点

1

选题意义

1.1 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论文政治方向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的立德树人要求,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 选题目的。论文(设计)选题是否立足于所在专业领域的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

1.3 研究意义。论文(设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

2

写作安排

2.1 论文(设计)综述。论文(设计)的研究性综述或实践性工作综述是否达到该专业要求。

2.2进度安排。论文(设计)工作量是否饱满,写作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按时完成。

3

逻辑构建

3.1 内容组织。论文(设计)的主题和内容框架是否明确,学生的基础知识、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的难易程度情况是否达到该专业要求。

3.2 逻辑构建。论文(设计)的逻辑构建或结构是否能体现本专业领域的专门知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4

专业能力

4.1 专业知识。学生是否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理论研究或解决实际问题(工程问题),是否达到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

4.2 分析能力。论文(设计)论证分析是否严谨合理,所表达的观点是否体现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是否达到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

4.3 研究新意。论文(设计)是否观点新颖(人文学科),或者论文(设计)研究是否对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理工学科)。

5

学术规范

5.1 学术不端。论文(设计)是否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5.2 论文规范。论文(设计)的文字表达、书写格式、图表注释、资料引证以及参考文献等是否规范准确。


 附件4

学生实习三方协议


甲方(单位)

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实习负责人


联系电话


带教人员


联系电话


乙方(学生)

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


家庭地址


专业辅导员


联系电话


学生家长


联系电话


丙方(学校)

学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单位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上列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签订如下学生实习三方协议:

一、实习期限

1.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实习地点:

3.实习岗位:

4.实习内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需求、乙方的专业方向和实际工作能力安排实习岗位。

2.甲方为乙方提供实习岗位应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不得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

3.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岗位操作规程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4.甲方应安排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乙方实习进行指导,督促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向丙方提供乙方实习的真实表现等信息,在乙方实习结束时对乙方做出实习考核鉴定。

5.在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并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给予实习报酬。

6.若乙方在实习过程中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甲方应通知丙方,并有权终止乙方实习。

7.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丙方负责配合做好学生、家长等各方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丙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在协议规定的实习期限按照甲方安的岗位进行实习。对于乙方违规情况,视情节轻重,经学校和实习单位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2.如果甲方安的工作内容违法或有损乙方身心健康,乙方向甲方和丙方报告后,经同意可终止在甲方的实习。

3.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4.乙方须及时提交丙方要求的实习教学相关资料。

5.在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下,乙方享有获得实习报酬和劳动保护的权利。

6.乙方本人负责自身非工作范围、非工作时间内的各项安全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学生实习开始前,丙方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甲方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丙方应选派专门人员,与甲方的实习指导教师一起,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2.丙方为乙方购买有关保险,并配合进行出险理赔工作。

3.丙方要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建立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的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方面的教育。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在实习期间的违纪、违约行为。

4.丙方安排实习指导教师配合甲方带教人员进行对乙方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巡查工作,定期检查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5.丙方应将顶岗实习、跟岗实习的考核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定,考核合格以上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

6.丙方应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7.丙方应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成绩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7)实习总结等。


五、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行终止。

2.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协议时,应提前两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经三方共同协商后,方可解除协议。


六、其它

1. 因不可抗力因素使协议无法执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2.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如因争议协商不成时,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署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签字盖章:



乙方(学生)签字盖章:



丙方(学校)签字盖章: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