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2届毕业环节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30 浏览次数: 19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

直线 47直线 48教务发〔202149



关于启动2022届毕业环节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2届毕业生毕业环节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本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启动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各学院可在总结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的基础上参照执行。

一、毕业设计(论文)

1.2022届开始全面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详见《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全面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的通知》(沪建桥院教〔202114号)。

2.学校鼓励各学院继续在毕业环节工作中结合专业特点实施改革,倡导继续推进以大设计、小论文,项目代论文等形式的毕业设计环节工作改革。希望各学院在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关注小论文、产品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文本的规范性,避免只关注设计过程、偏废文字表达情况的发生。

3.各学院要制订2022届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目录标准》进一步细化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内容、时间安排、字数、格式规范等具体要求,方案的制定可根据专业特点,结合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SJQU-WI-JW-101)中相关规定进行。

4.各学院应仔细研究上海市教委对毕业论文评议要素的内涵,从论文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几个方面切实严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关。

5.毕业设计(论文)模板及过程检查表等相关材料各学院可在校模板基础上修改补充,但一个学院所用表格应统一。各学院自行设计的方案、模板、表格等,纸质版一式两份,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教学院长签字认可后,需与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一起报教务处,经审批通过后实行。纸质版材料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学院留存。

6.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工作计划,联合督导办对毕业设计各进展阶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占指导教师总人数的5%-10%

7.具体要求:

 (1)严控进入毕业环节门槛,未达到条件的学生(尚缺12学分,或3门课程未及格)一律不得进入毕业环节。

 (2)毕业设计周数: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执行,但不得少于10周。

 (3)各学院于第八学期第11周前结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4)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其他文档,并于930日之前将纸质版交教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21034@gench.edu.cn

 二、毕业实习

1.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各专业应根据要求并结合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毕业实习大纲,安排与落实毕业实习工作。

2.各学院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工作,鼓励学生进入校企合作单位进行实习,以保证学生实习质量。

3.各院、系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15号)文件精神,和《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SJQU-WI-JW-106)、《专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SJQU-WI-JW-107)要求,加强对学生毕业实习管理的力度。

4.1115日之前,各学院统计2022届毕业生实习单位及各单位接纳学生人数,并填写《本(专)科学生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SJQU-QR-JW-124)报教务处。

三、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补答辩

 请各学院在做好2022届毕业环节启动工作的同时,在9月份做好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补答辩工作,按正常答辩流程,在答辩前提供具体安排表(SJQU-QR-JW-147)到教务处。凡因学术不端检测未通过而延期答辩的学生,需在补答辩前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议申请表》(SJQU-QR-JW-121),并再次参与学术不端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参加补答辩。《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议申请表》经学院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相关资料下载

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所用表格,可在我校ISO网站下载。

(联系人:赵伟真;电话:68130032



附件1: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

附件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15号)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

2021630



附件1

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高函〔2019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是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近年来,在高校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共同努力下,产学研融合不断深入,大学生实习工作稳定开展、质量稳步提高。同时,部分高校对实习不够重视、实习经费投入不足、实习基地建设不规范、实习组织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整体提升。为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习的意义和要求

1.充分认识实习的意义。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2.准确把握新时代实习的要求。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奔腾而至,正在迅速改变着生产模式和生活模式。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代表的新型生产方式,对产业运营、人力资源组织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必须坚持以本为本、落实四个回归,积极应变、主动求变,把实习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健全实习教学体系、规范实习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切实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二、规范实习教学安排

3.加强实习教学体系建设。高校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健全实习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实习内容。鼓励根据实习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凝练实习项目,开展研究性实习,推动多专业知识能力交叉融合。

4.合理安排实习组织形式。高校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实习的组织形式。各类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根据专业特点,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可以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5.科学制订实习方案。高校要根据实习内容,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要打破理论教学固化安排,根据单位生产实际和接收能力,错峰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合理确定实习流程。

6.选好配强实习指导教师。高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对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也要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高校要根据实习教学指导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比例。

 三、加强实习组织管理

7.抓好实习的组织实施。高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现场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实习考核。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8.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高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9.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高校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实习单位要做好学生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教育。学生应当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

10.做好学生权益保障。高校和实习企业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实习前,高校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11.加强跟岗、顶岗实习管理。跟岗、顶岗实习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各高校要科学组织,依法实施。严格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的签订,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除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及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顶岗实习。

 四、强化实习组织保障

12.健全工作责任体系。高校是实习管理的主体,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建立实习运行保障体系。教务部门是实习管理的责任部门,要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好实习工作的检查督导。各教学单位要会同实习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实习组织管理,做好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

13.加强实习基地建设。高校要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大力推动实习基地建设,鼓励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习基地。要加强实习基地质量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等高水平实习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带动一流实习基地建设。要结合实习基地条件和实习效果,对实习基地进行动态调整。

14.推进实习信息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加强实习信息化建设,建立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校企双方的实习需求信息对接,加强实习全过程管理。支持高校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虚拟仿真技术在实习中的应用,鼓励开发相应的虚拟仿真项目替代因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等因素限制无法开展的现场实习。

15.加大实习经费投入。高校要加大实习经费投入,确保实习基本需求。要积极争取实习单位支持,降低实习成本,确保实习质量。

16.加强实习工作监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实习工作的监管,重点监督高校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实习环节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实习组织管理是否规范、学生安全和正当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实习经费是否充足、实习效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等。对实习工作扎实、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效显著的高校予以表彰。对实习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教育部

2019710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9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当前,职业学校陆续迎来春季开学,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特通知提醒如下:

 一、规范实习组织。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组织学生实习,按规定考察评估和选择实习单位,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学校正常安排实习,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二、加强实习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要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职业学校要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严格落实实习安排“六不得”、时间工种“三不得”等规定,依法保障实习学生基本权利。严禁组织未满16周岁学生参加顶岗实习。

 三、保障实习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实习的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根据有关规定,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四、强化应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针对实习安全、舆情风险的预警方案。对发现的违规实习行为要立即核查、妥善处理。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