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 每周问答Q&A(十八)

发布时间: 2024-01-10 浏览次数: 10

Q35

问:审核评估“上海方案”对结论反馈和整改工作有何规定?

 

答:结论反馈。市教委对《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进行审议,通过后作为审核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市教委将给予警示。市教委将在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后的30日内,制定并提交《整改方案》报市教委备案。评估整改应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高校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核查,按照“必须整改的问题”必须有效解决、“建议整改的问题”应积极解决或建立持续改进机制的要求进行,确保整改取得成效。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Q36

问:审核评估“上海方案”对督导复查有何规定?

 

答:在高校提交《整改报告》后,市教委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形成督导复查结论。督导复查结果将作为上海高校分类评价、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直升推免研究生比例、学位点申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经警示仍未改善、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编辑|上海建桥学院规划与质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