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了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经费的有效使用。2017年以前的科研项目请在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经费使用,逾期不完成的项目,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2017年以后的科研项目,请在尾款拨付后半年内完成经费使用,逾期不完成的项目,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