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民师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9-11浏览:249设置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2 年度“民师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 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 ) 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号)等精神,加强新时代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挥与彰显优秀教师领雁作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高校“民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22)12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民办高校教师专项培育计划(以下简称“民师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我校做好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民师计划”项目以助推新时代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为目标,旨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及管理队伍,提升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及管理队伍的创新力、竞争力和持续力, 推进“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民办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办学水平。

二、申报条件

      “民师计划”项目申请人应是在学校岗位上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及管理人员,其中教师包括专业教师、思政系列教师(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双师型”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础性条件                             

1.热爱教学、恪守职业道德、积极投身民办高等教育事业;

2.在本市民办高校工作5 年以上;                  

3.学校专任专职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申报 “双师型”教师类的可放宽至学士学位。

 (二)针对性条件

1.申报教师类项目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通过“双师型”教师认定; (2)针对所教授的专业课、思政课或实践课等课程教学中的难点与堵点问题,提出有效方法与策略,取得一定教学改革和实践的阶段性成果; ( 3 ) 近5 年内学校同类教师评教中排名前10%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类成果奖项。

2.申报管理人员类项目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工作改革,并取得明显成效; ( 2 ) 近5年内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一次以上。

3.限项要求:同层次人才计划项目支持期内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三、名额分配

      2022年度民办高校“民师计划”项目分配到我校的名额为:专业教师3人,思政系列教师(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2人,“双师型”3人,管理人员1人。

请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候选人要求择优推荐。

四、项目要求

(一)立项原则

      “民师计划”项目应结合岗位特点,解决民办高校普遍面临的 现实问题;采用行动研究方法,改进与创新既有做法,凝练实践智 慧;在市级层面开展基于项目的分享交流与成果汇报,扩大项目实效性与影响力。

(二)建设要求

      申报教师类、管理人员类项目人选,通过教学实务项目、实证研究等形式,围绕下列项目申报目标开展项目建设活动:

1.申报教师类项目人选,应从以下 6 项标志性成果中选择不少 于3 项作为项目申报目标:(1)运用教学研究的范式解决所在课堂 教学中的常见问题,提高教学质量; (2)“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重 构既有课程,提交体现创新教学的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成果报告;(3)获批市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 (4)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类奖项;(5)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教学研究 论文1 篇; (6)至少以作者或主编出版与所在学科领域相关的专著 或教材1本。

2.申报管理人员类项目人选,应从以下 5 项标志性成果中选择不少于3 项作为项目申报目标:(1)运用行动研究的范式解决所在职能部门中的常见问题,提高民办高校现代化治理水平; (2)推动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创新性地组织开展教学管理改革; (3)围绕管理工作成效,至少撰写 1 个典型案例;(4)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研究论文1篇; (5)获得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以上先进个人或单项奖励。

(三)结项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申请书中所确定的建设目标、成果要求、实施方案、进度开展工作,不得擅自降低项目预定目标、减少成果内容。

      项目中期及完成后,上海市民办高校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将组织中期评审与结项验收,主要以“民师计划”项目申请书所确定的建 设目标和预期成果为依据,细则另行制定。中期评审结果分为“合 格”与“不合格”,如中期评审结果“不合格”,将终止项目、追回 项目经费,并取消该申报人之后 5 年的申报资格;结项验收结果分 为“通过”和“不通过”,如结项验收结果“不通过”,将追回项目 经费,并取消该申报人之后5 年的申报资格。

五、申报程序

1.学院、部门组织推荐:请各学院、各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建设要求择优推荐,申请人填写附件2的申报书,学院、部门初审同意后于9月19日前将申报书书报人事组织处,电子稿发rsc@gench.edu.cn

2.校内评审:学校组织校内评审,确定上报人选。

3.网上申报:学校评审确定的申报人于2022年9 月30日前,通过上海市民办教育管理网(https://edu.sh.gov.cn/mbjy/index.html)进行网上申报,将按规定签字、盖章后的项目申请书(附件2)等扫描件及时上传,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六、项目评审

      网上申报后,市教委将组织两轮专家评审,其中首轮专家评审采用书面和网络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现场评审的评审方式,由申报人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组织实施

(一)市教委指导监督项目执行。

(二)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供经费保障与支持。每年遴选扶持50人,包括专业教师、思政系列教师、 “双师型”教师、管理人员四个类别。扶持资金为每人5万元,建设周期为2年,分2次拨付,其中3万元拨付申请人所在单位,由申请人按照项目申报预算执行;结项验收合格后拨付一次性个人奖励2万元(个税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上海市民办高校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申报、中期评审、结项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人:  程晨、黄晓星  58139599

          

 

附件:上海市民办高校“民师计划”项目申报书(2022).docx

                                                          上海建桥学院人事组织处

                                                               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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