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2019-4号:关于机关党总支支部调整的批复

2019-03-21


机关党总支:

你党总支上报《机关总支关于支部调整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党总支所属各党支部调整如下:

机关第一党支部,由学校办公室组成,曾榕玲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陶凤同志担任党支部副书记,陈少东同志担任组织委员,吴傲阳同志担任宣传委员,徐皓刚同志担任纪检委员。

机关第二党支部,由人事组织处组成,黄晓星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查晓敏同志担任党支部副书记,程晨同志担任组织委员,陈静同志担任宣传委员兼纪检委员。

机关第三党支部,由招办、继续教育学院组成,贺月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赵永安同志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兼纪检委员。

机关第四党支部,由教务处组成,朱严林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黄海平同志担任党支部副书记,朱伟民同志担任组织委员,何晓伟同志担任宣传委员,魏娜同志担任纪检委员。

机关第五党支部,由外办、科研处、规划质量办、督导办组成,梁月泉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张欢同志担任党支部副书记,陈栋鑫同志担任组织委员,邓科同志担任宣传委员,张玲同志担任纪检委员。

机关第六党支部,由图书馆组成,叶赛丹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黄佳韵同志担任党支部副书记。

机关第七党支部,由学生处组成,高雅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王旭娜同志担任组织委员,李奕璇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机关第八党支部,由工会、退管会组成,潘秀玲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

特此批复。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