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总支:
已收悉你党总支上报的《关于机关党总支调整党总支委员及党支部书记人选的请示》。经研究,同意你党总支对委员及党支部书记作出如下调整:
1. 胡毓婷同志担任机关党总支组织委员,施红霞同志不再担任机关党总支组织委员职务;
2. 施红霞同志担任机关党总支纪检委员,潘明芸同志不再担任机关党总支纪检委员职务;
3. 沈通同志担任机关党总支保卫委员,同时兼任机关第四党支部书记;高雅同志担任机关党总支女工委员;朱霞同志不再担任机关党总支保卫委员、女工委员以及机关第四党支部书记职务;
4. 赵倩同志担任机关第四党支部副书记,魏娜同志不再担任机关第四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特此批复。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