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想要找的
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首页
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信息公开
I-学生事务管理
I2-学生奖助学金的申请流程或管理办法
部门首页
部门概况
组织架构
人员分工
所获荣誉
规章制度
工作动态
要闻
部门快讯
通知公告
重要文件
部门文件
短消息
公示
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学生办事
教职工办事
其他办事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1-09-15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0〕15号各学院: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0(A3))的规定,摘录如下: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七)学生社区综合表现良好;(八)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困难。凡在上学年中,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申
2020-10-12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0〕2号各二级学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拟采取以下资助措施,为不同类别困难学生提供精准资助。现就具体措施通知如下:一、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及时排摸了解是否存在本人或家人感染新冠肺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果有,学生可以申请获得临时困难补助。需要申请者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告知感染疫病情况,由学院统计汇总后报学生处施老师。学生准备好确诊相关凭据,如非本人,需提供患者与学生本人的关系凭证(如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于开学后补充递交至学生处。疫情期间,我们将持续关注,发现一个,资助一个。二、资助手机流量,为困难学生在线学习提供流量保障据了解,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有1元1G等套餐项目。学校为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天资助1G流量(资助期间暂定30天),用于补充抗疫期间的数据流量,让在线学习不因流量不足而发愁。资助方式:学校将购买流量的费用打入学生银行卡内,由学生自行查询了解
2020-02-18
关于2019年服兵役高校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19〕11号各学院:服兵役高校学生可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其中附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建桥学院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SJQU-WI-XS-014(A1)),现启动2019年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审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对象2019年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申请对象包括:1.2019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2.2019年招收为士官的高校毕业生;3.服兵役前在校就读、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2019年退役后复学的学生;4.服兵役前是我校录取新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2019年退役后入学的学生;5.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或自主招生考试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6.属以上五种类型之一的以往年度应征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但未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允许补申请。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
2019-09-04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18〕10号各二级学院: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SJQU-WI-XS-003(A1))》,2018年9月开学初将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缓交学费等各项资助的学生。二、认定原则与组织实施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原则。各学院应成立由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为组长,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为副组长,学院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学院的认定工作。各班级应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三、认定
2018-07-16
每页
14
记录
总共
19
记录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码
2
/
2
跳转到
热点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