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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QU-WI-XS-010(A3)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024-06-12
SJQU-WI-XS-006(A2)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2024-06-12
SJQU-WI-XS-007(A1)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24-06-12
SJQU-WI-XS-011(A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024-06-12
SJQU-WI-XS-047(A0)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4-06-12
SJQU-WI-XS-054(A0)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
2024-06-12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3〕13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上海市教委 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委《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9号)以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有关规定,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8人(其中专科2人),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30人,共计名额58人,奖励金额均为每人8000元。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2)、《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023-09-28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3〕12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规〔2023〕3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1)的规定。摘录如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在同学年获
2023-09-28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3〕9号各二级学院: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SJQU-WI-XS-003(A2))》,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将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缓交学费等各项资助的学生。二、认定原则与组织实施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为副组长,学院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学院的认定工作。各班级应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
2023-09-07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2〕12号各学院: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0(A3))的规定,摘录如下: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七)学生社区综合表现良好;(八)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困难。凡在上学年中,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申
2022-11-08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1〕10号各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号)以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有关规定,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1人(其中专科3人),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30人,共计名额61人,奖励金额均为每人8000元。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
2022-10-14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2〕8号各二级学院: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SJQU-WI-XS-003(A2))》,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将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缓交学费等各项资助的学生。二、认定原则与组织实施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各学院应成立由各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为副组长,学院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学院的认定工作。各班级应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
2022-09-20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2〕7号各学院: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1)的规定。摘录如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在同学年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学金;(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七)学生社区综合表现优良;(八)具有自我解困
2022-09-20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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