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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25年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6〕2号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建桥院学〔2025〕15号)要求,学校开展了2025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经二级学院申报、学校武装部审核,现决定:授予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学院、信息技术学院“2025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郑丹萍、江华丽、桂琦、赵鑫“2025年度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希望以上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努力,再接再厉,在征兵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上海建桥学院2026年1月14日
2026-01-21
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6〕1号各学院、部门:《上海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本专科生)》填写工作是毕业生鉴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校各级组织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能等综合素质的评价,是用人单位及社会考察、使用和继续培养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做好2026届毕业生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鉴定工作原则毕业生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全面的原则,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如实作出鉴定,客观准确地反映和总结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能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二、毕业鉴定工作内容毕业生鉴定分毕业生自我鉴定、院系鉴定及学校意见等三部分,具体内容如下:(一)自我鉴定方面毕业生认真回顾入学以来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实践情况,对个人表现作出全面鉴定,肯定成绩、直面问题,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具体内容包括:1. 政治表现、思想道德修养以及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情况;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结互助、热爱劳动、艰苦朴素、感恩奉献等方面的表现。2. 在校期间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与学习方法;学习和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情况;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及完成
2026-01-05
关于印发《秋季学期“沉浸式课堂” 专项计划及示范班级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21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优良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坚持以“产教融合型大学建设”为牵引,结合我校学风建设和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围绕学生“三礼十无”规范,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5年度秋季学期“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进一步明确师生课堂规范,现将《秋季学期“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及示范班级评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秋季学期“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及示范班级评选工作方案.docx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12月31日
2025-12-31
关于2026年兵役登记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20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兵役登记的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符合年龄要求的在校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完成兵役登记。2026年度兵役登记工作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展开,为了及时完成兵役登记及后续应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一、兵役登记范围及方式1.登记范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的在校在籍男性大学生均需要在全国征兵网完成兵役登记。首次年满18周岁的学生,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武装部进行登记。2.步骤步骤一:适龄青年应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并将《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电子版,格式为:学号+姓名)交至辅导员,请各二级学院注意每名学生一个存根,请仔细甄别;步骤二:填写《上海建桥学院兵役登记汇总表》,将适龄学生登记造册填写在《适龄学生名册》中,发送至电子邮箱:20017@gench.edu.cn ;步骤三:上海籍学生请将兵役登记证上交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携带纸质版名单《上海市公
2025-12-25
关于表彰2024-2025学年“清云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5〕22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践行“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弘扬新时代助人为乐和自强不息的精神,营造积极进取的良好学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清云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沪建桥院学〔2025〕17号)和《清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21(A1)的相关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校级答辩、校评审小组审议,决定:授予陈天琦等10名学生清云奖学金“学习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周安妮等10名学生清云奖学金“感动建桥学子”荣誉称号;授予杨阳等10名学生(或团队)清云奖学金“创新创业之星”荣誉称号。希望获得表彰的学生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在新的一年取得新成绩。同时号召全校学生学习先进事迹,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大力弘扬助人为乐和自强不息精神,努力学习,争做成绩优异、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为创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12月18日附件2024-2025学年“清云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一、学习标兵序 号学 院姓 名1机电学院陈兴凤2商学院
2025-12-18
关于开展2025年度优秀专业导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18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统筹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聚焦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深化“三圈三全十育人”,引导专任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和育人实践活动,形成教师积极参与实践育人的良好文化氛围;引导教师在实践中增进对青年学生的了解,加强对学生成长发展的教育引导;表彰教师在第二课堂、第三课堂的育人工作成果,树立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专业导师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优秀专业导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25年度在我校担任专业导师的优秀教师。二、评选名额共表彰优秀专业导师15名左右,各二级学院按照下表推荐名额,进行差额竞评。序号学院推荐名额1商学院52机电学院33新闻传播学院24艺术设计学院25信息技术学院36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57职业技术学院28珠宝学院29健康管理学院210教育学院2三、评选条件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理想信念坚定,有事业心、责任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师德师风表现优良,具有
2025-12-04
关于表彰2024-2025学年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以及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5〕16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和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和《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沪建桥院学〔2025〕7号)的相关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评选推荐,校评优领导小组审核,决定:授予电子商务B22-3等47个班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授予汪浩等614名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杨阳等1416名学生“优秀学生”称号;授予黄昕芸等32名学生“卓越奖学金”;授予颜萌等323名学生“特等奖学金”;授予陈瑞希等347名学生“一等奖学金”;授予钱帆等1337名学生“二等奖学金”;授予陆晔等2688名学生“三等奖学金”。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先进班级和优秀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学年里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同时号召全校班级和同学学习先进,努力营造优良校风学风,为报效祖国和个人成才奠定良好基础。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11月20日附件:
2025-11-20
关于开展2025年度学生“技能新秀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25号各相关二级学院:为充分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和“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精神,激发学生学习技能的热情和兴趣,鼓励广大学生不断提高技能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校专科学生中开展2025年度学生“技能新秀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活动内容对一年来在学习知识、提升技能和为争做好人好事方面,以及在学校各项活动中积极参加、乐于付出的技能新秀优秀学生进行表彰,为学生颁发技能新秀奖和获奖证书,肯定其在某些技能领域的出色表现,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从而推动全校学生技能水平的整体提高,引导和鼓励更多学生投入到弘扬雷锋精神的活动中来,从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评选对象和名额此次评优对象为学校专科大二、大三年级学生。评选名额为学校专科大二、大三年级在籍学生总人数的8%;由于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不参与该奖项评选。三、评选条件(一)凡专科在读期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3)学习认真,成绩良好;(4)担任学生干部(含校、院、班级三级
2025-11-18
关于开展2025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15号各二级学院:2025年度我校征兵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通力协作,认真完成了2025年度征兵任务。在征兵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警备区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5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 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学院;2. 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征兵工作人员。二、评选条件(一)征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 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律法规和国家、本市、学校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来抓,领导高度重视,密切配合;2. 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在役和退役复学义务兵跟踪教育、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3. 2025年度征兵工作(男兵)完成较好的;4.征兵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无违法违纪问题。(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 热爱征兵工作,拥有较高的政治意识、国防观念和责任意识;2. 熟悉征兵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并能贯彻执行;3. 在国防教育
2025-11-13
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12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要决策,是提高兵源质量、优化兵源结构的重要举措,是征兵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义务依照本法服兵役”。依照法律服兵役、保家卫国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公民的神圣职责,也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2026年度春季征兵预征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国家兵役制度改革规划和国防部征兵办部署及警备区、市征兵办会议精神,2021年开始兵员征集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为做好2026年春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一、征集对象与条件根据上海市征兵办的安排,我校今年秋季征兵有男兵和女兵,义务兵役服役期为两年。1. 年龄条件男兵:在校生为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高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兵:根据全国征兵网报名系统规定。2. 身体条件(1)身高:男生16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2)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
2025-11-05
关于开展2025年度“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优秀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和“弘扬雷锋精神优秀班级”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2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践行“感恩、回报、爱心、责任”校训,巩固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培养广大学生助人为乐的高尚品德,营造积极向善的良好氛围,根据《雷锋奖评选实施办法》(SJQU-WI-XS-049),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5年度“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优秀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和“弘扬雷锋精神优秀班级”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活动内容对一年来在全心全意为社会、学校、集体、他人服务和争做好人好事方面,以及在学校各项活动中积极奉献、乐于付出的学生和团体进行表彰,为优秀学生颁发雷锋金、银、铜质奖章和获奖证书,为优秀团体颁发奖状。将他们的突出事迹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积极向善的校园氛围,引导和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到弘扬雷锋精神的活动中来。二、评选名额(一)“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评选名额1. 金质奖章: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2‰进行评选(一年级学生不包含在总数内);2. 银质奖章: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1%进行评选;3. 铜质奖章: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3%进行评选。由于2025级新生入校仅一个学期,在评选以上各类奖章时,应向高年
2025-11-04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1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切实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9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5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具体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0)的规定,摘录如下: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凡在上学年中,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申请资格:(1)因违规违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评定时处分未解除);(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弄虚作假,开
2025-11-01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13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委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5号)有关规定,本年度我校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73人(其中专科7人),奖励金额为每人8000元。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3)的规定。摘录如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思想道德
2025-10-31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清云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5〕17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清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21(A1)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2025学年清云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24-2025学年中,在热心公益、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二、评选条件详见《清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21(A1),摘录如下:(一)申报“感动建桥学子”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见义勇为者;2. 在学雷锋等志愿者活动及社会公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3. 坚持数年如一日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4. 克服身体、家庭、经济等方面特殊困难,自强不息坚持学业,精神感人者;5. 在某一方面有建树或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二)申报“建桥学习标兵”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符合特等奖要求,并在带动周围或班级学风上起到表率作用者;2.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或后来居上者;3. 在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普通话测试中成绩优异名列前茅者。(三)申报“建桥创新创业之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有发明创造者;2. 创新成果获得市级或以上单位认可者;3. 在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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