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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党课教育工作体系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06-17212

沪建桥院委〔2022〕17号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高校党组织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为进一步提高党课教育质量,充分发挥党课的政治引领作用,带动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现就加强讲党课队伍建设,构建讲党课、听党课工作体系提出实施意见。

现将《关于加强党课教育工作体系创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结合本组织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党课教育工作体系创建的实施意见》.docx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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