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财〔2022〕1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做好2022年上半年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退费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已收取的住宿费,按照“据实发生,分类执行”基本原则开展收退费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1.疫情期间留校学习的学生,按住宿费收费标准正常收取住宿费。
2.经学校批准或服从统一安排,本学期一直居家学习未到校的学生,不收取这一学期的住宿费。
3.疫情期间按要求正常办理离校和返校的学生,根据学生的实际离校(返校)时间按月结算住宿费。
4.学生住宿费的结算规则为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第二学期按4.5个月计算。
5.退付工作于学年结束后分批进行,退付金额统一转至学生本人的建设银行卡。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22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