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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综合改革专班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2025-09-30236

沪建桥院办〔2025〕14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综合改革专班是经校长提议,董事会同意设立的专项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协调跨部门改革任务落地。为建立专班规范化运行机制、提升改革决策效率,研究制定《上海建桥学院综合改革专班议事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8次综合改革专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上海建桥学院综合改革专班议事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综合改革专班(以下简称“专班”)运行,保障专班科学、高效履行职责,统筹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学校综合改革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综合改革专班是经校长提议,董事会批准设立的统筹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工作的专项议事机构。主要统筹协调综合改革顶层设计、论证改革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跨部门改革任务落地。

第二章  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专班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专班会议,协调会议讨论,总结会议意见。

第四条  专班成员由分管教学、学生、招生、质量管理、产教融合、财务的校领导组成。专班成员须提前研究议题材料,在会议中围绕改革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对分管领域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第五条  根据议题需要,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按要求准备议题相关背景材料、初步方案及跨部门协调情况,落实专班会议议定事项。

第六条  综合改革专班设秘书一人,负责在每周四前完成议题征集与汇总;做好会议通知、会务准备、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起草等工作;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专班议事范围聚焦学校综合改革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 涉及到综合改革的二级学院与部门调整方案、“一院一策”方案;专业布局结构调整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学分制方案、教分制方案、评估方案等顶层设计及配套文件,均须专班事先论证。

2. 校长授权的其他综合改革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专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时间一般为每周一下午(具体时段由主持人确定);遇重大紧急改革事项,主持人可临时召集会议。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需提前征得专班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九条  专班议题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审定。议题提出人应在每周四前向专班秘书提交议题材料。

第十条  专班会议议题提报部门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沟通,达成初步共识。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主办部门向会议汇汇报。专班会议中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为校长办公会提供高质量决策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学校综合改革专班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即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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