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防御、干预与转介流程中 心理咨询中心专、兼职人员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 2018-04-10 浏览次数: 1712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为上海建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中的第三级网络,由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专、兼职教师组成,总体负责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制定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开展日常个别、团体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学生心理危机的防御与干预、转介等专业工作,指导学院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防御二级、三级网络的建设工作等。

在学生心理危机防御、干预与转介流程中心理咨询中心专、兼职人员的工作规范包括如下内容

一、心理咨询中心每学期不少于3次组织心理辅导员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知识的学习与培训,或组织校内外专家、专业人员进行案例督导与讨论活动,并将参与培训情况作为其述职考核指标。(表1-A《培训出勤记录表》附后)

二、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咨询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或专业人员,对所有辅导员、宿舍管理员等与学生密切接触或危机事件处理中可能相关的人员,进行心理知识、危机防御与干预知识的培训,使得他们明了各自在心理危机的发现和处理中的岗位职责和应对措施。该培训应做到全覆盖,每学期不少于1次。

三、新生心理测量前后各组织1次新生辅导员培训,对新生心理测量的工具以及测量的实施进行介绍,特别要帮助新生辅导员了解相关跟进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及相关的伦理要求。该培训应做到全覆盖。

四、每学年不少于8次培训学生心理委员,在他们长效、常态地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更加知晓心理危机及其表现形式,了解如何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同学进行帮助和关怀,学会自助与助人。

五、每年进行新生心理测量以筛查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新生测量之后,校心理咨询中心应将每次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形成报告,及时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和学校领导小组汇报。对按照专业标准筛查出存在心理问题可能的学生进行登记,同时书面告知院系,指导院系相关辅导员进行谈话、初步筛查,筛查结果由书面进行反馈,心理中心负责专业把关和进一步的约谈工作。以上工作在心理测量统计结果获得之后的3周内完成。(表1-B《新生心理测量结果反馈表》附后)

六、每学期开学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学院进行老生需要关注的重点对象排摸工作。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各院系辅导员对心理健康普查、常规心理咨询和日常学习生活中发现的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或相关人员上报的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列入关注表格,明确工作要求,记录工作实况,最后由心理咨询中心给出初步评估意见和进一步跟进工作的意见。此项工作应在一月内完成。(表1-C《学生心理危机情况排摸反馈表》附后)

七、日常咨询服务工作过程中,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经评估,对符合危机干预特征的学生,即启动危机干预预案。工作内容包括:即时以口头和书面形式与相关学院和学工部通报(表F《学生心理危机情况中心向学院告知书》附后),由学院联系其监护人,并安排陪护,尽最大可能保护当事人的安全;由中心作为医教结合的枢纽,联系或提供医疗机构的转介途径;协助学院与监护人进行专业沟通,与监护人签署告知书并协助进行转介(表C《学生心理危机情况监护人告知书》附后)。以上过程中,必要时及时联系保卫部门和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危机响应。心理咨询中心在危机干预过程中所有的相关工作情况,应留有完整的纪录。

八、危机当事人返校恢复正常学习时,需要监护人提供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并由心理咨询中心进行约谈,了解即时情况,并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学院,为后续的专业工作提供参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