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想要找的
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标识码:4131012799
欢迎
在校生
教职工
校友
准新生
求职应聘
访客入校
图书馆
校内登录
EN
关于我们
学校概况
愿景与使命
学校简介
办学沿革
学校大事记
所获荣誉
学校标识
办学数据
信息公开
管理团队
决策机构
领导班子
机构设置
职能和业务部门
二级学院
产业学院
党群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
可持续发展
学校章程
学术科研
合作交流
发展规划
捐赠助学
绿色校园
机构设置
职能和业务部门
二级学院
商学院
机电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信息技术学院
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职业技术学院
珠宝学院
健康管理学院
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产业学院
党群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
教育教学
本科生教育
专科生教育
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
留学生教育
继续教育
成人教育
技能培训
建桥融高
学术科研
研究机构
学术交流
学术期刊
合作交流
产教融合
国际、港澳台交流
招生就业
招生
招生计划
招生章程
历年分数
录取查询
报考指南
报名系统
智能问答
就业
就业案例
就业动态
就业指导
招聘信息
招聘活动
按类型招生
秋季高考
春季高考
专升本(含高本贯通)
三校生(含中本中高职贯通)
专科自主招生
留学生
港澳台招生
第二学士学位
招生宣传册
校工会
首页
校工会
通知公告
部门发文
首页
部门概况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重要文件
部门发文
短消息
公示
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关于配合“校内限行电动车”的通知
各分工会:学校为了广大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决定自10月1日起,在校内禁行电动车(具体通告详见官网),西门外和北门两侧有指定停车区,望全体教职工以身作则,克服困难,为了自己的安全,也为他人的安全,带头遵守规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配合遵守学校的措施,共同维护校园环境。 上海建桥学院工会 2021年9月30日
2021-09-30
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工会定向帮困名单公示
经上海市教育工会帮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对下列符合条件的困难教师给予2021年度定向帮扶。请各基层工会将本单位的公示名单转发至本级工会网站或公示栏,以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反馈本会,联系电话:62175246、62536815。公示期9月23日——9月25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本会将定向帮困金划帐至帮困对象的个人账户。2021年上海市教育工会定向帮困汇总名单序号单位姓名性别帮扶金额(元)1上海交通大学马勇杰男20002上海交通大学李祥斌男20003上海交通大学张爱丽女20004复旦大学谭斌男20005复旦大学许勇男20006同济大学黄国强男20007同济大学应之丁男20008华东师范大学李万康男20009华东理工大学严德军男200010华东理工大学庞毅林男200011华东理工大学余星昕女200012上海外国语大学何梅女200013东华大学叶丽明男200014东华大学鲍新仁男200015上海理工大学唐海东男200016上海海事大学薛祖玲女200017上海音乐学院冯莉女200018上海戏剧学院高瑜女200019上海体育学院冉毅女200020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高子涵女20002
2021-09-23
新华保险进校医疗理赔通知(三季度)
各分工会: 经校工会与新华保险协商,第三季度进校为教职工开展医疗理赔工作,请各位教职工提前整理好医疗单据资料,做好准备。一、 进校时间:2021年9月23日(周四)上午9:30—下午3:00二、 医疗理赔单据时间段:(1)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2)2021.4.1—现在三、 理赔地点:校工会俱乐部(北食堂2楼)四、 所需资料1. 门诊(1) 发票原件(2) 与发票日期相对应的病历复印件(3) 身份证复印件(4) 银行卡复印件2. 住院(1) 发票原件(2) 出院小结复印件(3)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4) 身份证复印件(5) 银行卡复印件五、 注意事项1. 请按照时间段分别上报医药费单据。即,两个时间段的发票要分开填写索赔申请书,分时间段申请理赔。2. 若需要发票原件,请将发票原件复印好,并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起呈交。新华保险理赔完毕后会将发票原件退回给校工会,请联系校工会领取。3. 发票原件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原件遗失,复印件不能理赔,即使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红章也不能理赔,请务必知晓。4. 通过网上已经理赔的老师不需要再次重复报销。新华理赔单位索赔申请书.pdf
2021-09-09
校工会俱乐部工作日晚间开放通知
各位分工会: 为了让教职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有更好的放松休息场所,校工会俱乐部和多功能厅本学期自9月6日起,在工作日晚间向全校教职工开放,开放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16:30-20:30,已安排老师和学生值班。欢迎教职工下班后前来工会俱乐部休息休闲舒压。特此通知,谢谢!上海建桥学院工会 2021年9月6日
2021-09-06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上级《关于推荐评选2021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的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工会严格按照市总规定的“坚持民主推荐、严格评选程序、严格推荐工作纪律”等评选工作要求,民主推荐2021年度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在基层推荐提名基础上,经过校政班子领导讨论,并经教代会组长、校工会委员联席会议无记名投票通过,提名推荐上报对象为校长、校党委副书记朱瑞庭。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日至7月9日,对上述安排有不同意见者,可来信、来电、来访。(联系部门:校工会;联系地址:北食堂二楼西侧校工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130983,联系人:潘秀玲)上海建桥学院工会2021年7月2日
2021-07-02
关于上海建桥学院2021年教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分工会:2021年我校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即将开始,为满足教职工的体检需求,为了给教职工提供交通便捷的体检场所,校工会积极主动为教职工办实事,经过多方联系、沟通、洽谈、走访,开发了浦西新的体检点“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经学校党政班子同意,2021年临港地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和浦西市区“上海第八人民医院”教职工体检同时进行,且体检项目相同,由教职工自愿选择,各分工会统计名单报校工会。体检方案如下:一、体检地点1.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三级甲等医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西三路222号门诊三楼体检中心 。 交通:1043路、申港1路。2.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地址:漕宝路8号(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4楼体检科;交通:地铁1号线(1号出口),地铁12号线(7号出口);公交43、718、218、50、703、704、704B、166、徐闵线、92路。二、体检时间2021年6月10日-12月1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7:30-9:30。三、体检注意事项(一)第六人民医院体检注意事项:详见《上海建桥学院2021年职工体检通知单(六院东院)》(附件3)。(二)第八人
2021-06-15
关于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2021年疗休养的通知
各分工会:为进一步促进教工疗休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管理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17]53号)、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好2021年职工疗休养和百万职工看花博实事项目的通知》沪工总权[2021]49号、上海市教育工会沪教工〔2021〕19号《关于做好2021年暑期教工休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校工会经请示校长办公会同意,在校人事处授权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依法合规的开展我校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让教职工度过一个既修身养性又有意义的假期。经校工会委员会议研究决定,我校教职工2021年暑期疗休养活动方案如下: 一、疗休养领导小组组 长:夏 雨副组长:张 宁、潘秀玲成 员:徐 磊、徐皓刚、丁 燕、傅佳喆、刘程颖、马 韵、陈 诚、蒋玮荻、王清明、妙 鹏、 蒋成凤、陈少东、董显洋、潘冬平、高海燕、胡毓婷、张文静、吴引华、窦红霞、朱伟民、 毛金兰二、疗休养对象1.本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2.2019年8月31日之前入职,且截至2021年8月31日两年内未享受过疗休养补贴的教职工。
2021-06-15
关于晚间开放校工会俱乐部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为了给教职工提供休闲娱乐、放松休息、读书学习、谈心交友的空间,使教职工的业余生活更加丰富。根据2021年机关处室“为师生办实事”服务项目安排,经研究决定,校工会俱乐部、多功能厅、妈咪小屋、舒压室等从5月25日起周一到周五每天16:30—20:30对校内职工开放。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1. 由校工会安排每次1名值班人员,负责开放时间的服务、接待和安全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协调开放期间的各项事宜;工会俱乐部属于公共区域,前来休息放松的老师,需凭本人证件按要求如实签到,注意言行举止,自觉维护教职工的良好形象。2. 工会俱乐部所有设施和物品(含书籍)不能随意移动、带走或损坏,用完放回原位。3. 垃圾需自行清理或带走,注意保持桌面、地面的干净,确保环境卫生。4. 在工会俱乐部放松休闲的老师不能留宿过夜,需在规定时间离开。5. 对违背上述规定,造成财物损失者,应当赔偿;带来严重后果者应给予相应处罚及处分。 7. 值班人员最后离开工会,需关好窗、灯、空调,确保锁门。上海建桥学院工会 2021年5月25日工会俱乐部夜间值班表2021.5.25.xlsx
2021-05-29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工匠”培养选树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工匠”培养选树工作的通知(1).pdf
2021-04-29
关于新增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6号)
关于新增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6号).pdf
2021-04-28
每页
10
记录
总共
189
记录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码
11
/
19
跳转到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