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投诉电话:58137788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我校在册接受学历教育的国家计划内本、专科学生。
学生申诉受理申请表、学生处分决定(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包括公告送达的方式)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提出的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
无收费。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该事项为当场受理事项,如有处理决定将通过电话进行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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