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学生申诉的程序,保证学校对学生所做出的处理或处分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向学校提起的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为。
学生申诉受理申请表、学生处分决定(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包括公告送达的方式)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提出的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
该事项为当场受理事项,如有处理决定将通过电话进行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