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申请表》(上述材料表格可在iso.gench.edu.cn下载)
各二级学院(系)、职能部门
1、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2、经部门负责人、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到公安部门备案并到指定地点刻制;3、通知刻制印章经办人交回并销毁旧印章,启用新印章。
无收费
《印章管理办法》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58137788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