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想要找的
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标识码:4131012799
欢迎
在校生
教职工
校友
准新生
求职应聘
访客入校
图书馆
校内登录
EN
教育教学
本科生教育
专科生教育
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
留学生教育
继续教育
成人教育
技能培训
建桥融高
招生就业
招生
招生计划
招生章程
历年分数
录取查询
报考指南
报名系统
智能问答
就业
就业案例
就业动态
就业指导
招聘信息
招聘活动
按类型招生
秋季高考
春季高考
专升本(含高本贯通)
三校生(含中本中高职贯通)
专科自主招生
留学生
港澳台招生
第二学士学位
招生宣传册
学院专业
二级学院
商学院
机电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信息技术学院
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职业技术学院
珠宝学院
健康管理学院
教育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产业学院
医工产业学院
智能制造产业学院
直播经济产业学院
集成电路产业学院
大数据产业学院
校园生活
校园生活
学习环境
一站式社区
住校生活
体育文化设施
教学条件
雷锋馆 / 国政馆 / 党建育人馆
实验室
校园文创
图书馆
校园风景
礼堂
校园活动
讲座报告
社团活动
文体活动
新生体验日
生活在上海
了解临港
访问校园
7788意见倾听
关于我们
学校概况
愿景与使命
学校简介
办学沿革
学校大事记
所获荣誉
学校标识
办学数据
信息公开
管理团队
决策机构
领导班子
机构设置
职能和业务部门
二级学院
产业学院
党群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
可持续发展
学校章程
学术科研
合作交流
发展规划
捐赠助学
绿色校园
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首页
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通知公告
部门文件
部门首页
部门概况
组织架构
人员分工
所获荣誉
规章制度
工作动态
要闻
部门快讯
通知公告
重要文件
部门文件
短消息
公示
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学生办事
教职工办事
其他办事
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操作指南
2020-11-05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表彰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0〕30号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表彰的通知各学院: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决定开展2020届毕业生总结表彰工作,评选表彰在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项目1.先进个人2.优秀企业3.优秀校外就业创业导师二、评选条件1.先进个人 (1)全面、熟练掌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与业务内容;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培训,主动学习,熟悉业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 (2)及时、有效地为学生提供生涯发展咨询和就业指导服务,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显著成效。(3)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做好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发布工作,促进学生充分就业。 (4)毕业班辅导员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进行就业数据统计工作,数据统计真实、准确,数据上报规范、及时。就业率统计与上报工作中,无任何弄虚作假行为。(5)学院教职工积极参与,主动为我校大学生生涯发展教育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发展献计献策。(6)若为辅导员,则需带班3年及以上且所带班级就业率达到98%以上。2.优秀企业
2020-11-03
本学年首次在校园地申请贷款的学生网上操作的通知
2020-11-03
关于补充受理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0〕28号关于补充受理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各学院:根据《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政策规定,以及上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议精神,现对2020届及更早年度毕业、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一次性补充受理。请各学院广泛宣传该项资助政策,积极排摸,确保学生知晓或应该知晓本通知内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以前年度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补申请。但是,必须是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并且是应届毕业时签订的就业协议为3年以上的服务期限。其中有关解释如下:1.关于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3)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
2020-11-02
关于各学院开展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0〕29号关于各学院开展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的通知各学院:我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已进顺利完成,为了总结全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工作水平,现就做好各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就业工作总结的重要意义,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该总结作为学院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二、各学院需提交2份报告1.XX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2.XX学院2020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分析报告三、报送要求1.行文格式要求整齐、统一。题目用三号黑体字;正文用小四号宋体,文中如有大标题可用小四黑体字,小标题则用小四楷体字,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1.5倍行距。2.报告需注明撰稿人、审稿人。纸质版由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就业办王旭娜老师处,电子版发至邮箱wangxn@gench.edu.cn。四、报送时间2020年11月13日(周五)15:00之前。附件1:XX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参考)附件2:XX学院2020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分析报告(参考
2020-11-02
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校范围。3.定义无。4.职责4.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初审学生的申请材料,指导学生完成上海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操作。将初审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送交经办银行复审。组织学生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4.2财务处:及时将贷款到账情况反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贷款学生冲抵欠费,并进行余额结算。做好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贴息。4.3学院:积极配合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协助提供贷款学生最新的联系方式,协助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督促学生毕业后按时还款。5.管理内容5.1申请条件5.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5.1.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5.1.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5.1.4学习认真,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1.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5.1.6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5.2申请材料5.2.1贷款学生身份证正、反面
2020-10-22
关于上海建桥学院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0〕27号关于上海建桥学院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的通知各学院:上海建桥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简称“基地”)位于南食堂三楼,可同时容纳80人同时办公。基地旨在为我校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初期的办公场所、创业指导咨询等服务。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六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2.毕业五年内的校友组建的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我校学生)。二、申请条件1.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2.同等条件下,创业项目有创新性或市场潜力,项目与专业相结合可优先审批;3.同等条件下,已经注册公司的项目优先审批;4.同等条件下,团队成员参加过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在上海”、浦东新区大学生创业大赛、上海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类省市举办的创业大赛的项目优先审批;5.同等条件下,按照轮换入住原则,符合条件的新报名入驻团队、公司优先审批。三、申报材料1.《上海建桥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附件1)2.项目创业(商业)计划书3.申请人身份证、
2020-10-16
关于排查近14日内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 返沪返校学生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学生发〔2020〕26号关于排查近14日内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返沪返校学生的通知各学院: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信息,我校将在全校学生中摸排自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返沪返校学生,并对其后续开展相关健康管理。请各学院对所属学生展开摸排,对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同学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汇总(见附件1)。各学院应详细摸排检查,并于10月12日下午15:00前将表格交学生处。同时,提醒全体同学,请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请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附件1: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返沪返校学生信息汇总表。联系人:刘雍鹤电话:02168130993邮箱:16033@gench.edu.cn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处2020年10月12日学生处2020年10月12日印发
2020-10-12
国家奖、上海奖系统操作指导
2020-10-1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审批操作指南
2020-10-09
国家励志奖学金开始评选啦
2020-10-09
2020级录取新生有办理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的同学注意啦
2020-10-08
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须知
2020-10-08
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1.目的为做好我校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校范围。3.定义无4.职责4.1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上海市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同时登陆系统完成在线审批。4.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查各学院上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形成建议名单,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在校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登陆系统完成审批操作,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材料。4.3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申报材料,确定获得上海市奖学金建议名单。5.管理内容5.1申请条件5.1.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5.1.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5.1.3诚实守信,思想道德素质优;5.1.4学生社区综合表现优;5.1.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5.1.6同一学年获得学校一等及以上等级奖学金,并获得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5.2名额分配根据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我校的
2020-09-30
每页
14
记录
总共
214
记录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码
10
/
16
跳转到
热点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