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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产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促进各产业公司将真实业务引入产业学院深度开展产教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同时防范在实施真实业务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及经营风险,维护产业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建桥学院二级学院、产业学院和产业公司一体化运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实施“一体两翼双交付”的产业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在开展产教融合、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以实体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及产教融合政策要求。(二)风险可控原则:实行全流程风险识别与防控,相关业务必须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入产业公司,严禁体外循环,重大合同需进行合规性、可行性专项论证。(三)归口管理原则:由产教融合促进中心统筹,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形成“统一授权、分级管理”体系。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一)产教融合促进中心:负责制度制定、流程监督等工作,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就合同所涉领域的必要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二)业务项目经理:业务项目经理是产业公司经批准立项开展各类具体业务的负责人(可以与产业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
2026-01-16
产教融合试点项目(产业学院)申报
产教融合试点项目(产业学院)申报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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