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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20号各二级学院:2024年度我校征兵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把征兵工作作为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政治任务,展现了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在征集过程中,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处室通力协作,高质量完成了2024年度征兵工作任务。在征兵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警备区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学院;2.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征兵工作人员。二、评选条件(一)征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律法规和国家、本市、学校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来抓,领导高度重视,密切配合;2.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在役和退役复学义务兵跟踪教育、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3.2024年度征兵工作(男兵)完成较好的;4.征兵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无违法违纪问题。(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
2024-11-27
关于开展2024年度“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优秀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和“弘扬雷锋精神优秀班级”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19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践行“感恩、回报、爱心、责任”校训,巩固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培养广大学生助人为乐的高尚品德,营造积极向善的良好氛围,根据《雷锋奖评选实施办法》(SJQU-WI-XS-049),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4年度“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优秀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和“弘扬雷锋精神优秀班级”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活动内容对一年来在全心全意为社会、学校、集体、他人服务和争做好人好事方面,以及在学校各项活动中积极奉献、乐于付出的学生和团体进行表彰,为优秀学生颁发雷锋金、银、铜质奖章和获奖证书,为优秀团体颁发奖状。将他们的突出事迹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积极向善的校园氛围,引导和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到弘扬雷锋精神的活动中来。二、评选名额(一)“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评选名额1.金质奖章: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2‰进行评选(一年级学生不包含在总数内);2.银质奖章: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1%进行评选;3.铜质奖章: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3%进行评选。由于2024级新生入校仅一个学期,在评选以上各类奖章时,应向高年级学生
2024-11-20
关于举办第四届“学风节”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18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执行《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坚持“以生为本”,深化我校优良学风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进一步弘扬学校的优良学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举办第四届“学风节”。一、活动主题以生为本、以学为本二、活动内容1.“沉浸式课堂”专项打造计划积极联动教务处、督导办以及二级学院,从我校学生、专职学生工作者和任课教师三个维度,开展师生课堂规范制度建设和学风建设,提升学生课堂自我管控能力,合力共建沉浸式课堂。2.开展“共话学生成长,同促学校发展”师生大讨论各学院积极响应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要求,组织教师与学生开展大讨论,紧密围绕“学校发展”“教育教学”主题,积极探寻“迎评促建”大背景下提升师生教育教学满意度的有效路径,全面地把握当前实际状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提升教育教学的学生满意度,持续推进学校内涵发展。3.多方联动提
2024-11-14
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17号各二级学院、部门:2025年度春季征兵预征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和警备区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春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与条件根据市政府征兵办的安排,我校本次春季征兵有男兵和女兵,义务兵役服役期为两年。1.年龄条件男兵:在校生为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高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兵:另行通知。2.身体条件(1)身高:男生16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2)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4.8,眼底检查正常。*具体身体条件要求,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3.政治条件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体条件要符合《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及相关规定。4.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2025届毕业生及家庭贫困生入
2024-11-14
关于表彰2023-2024学年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以及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4〕16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和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和《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沪建院学〔2024〕13号)的相关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评选推荐,校评优领导小组审核决定:授予工商管理B21-7等46个班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授予汤伶俐等627名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李琪等1426名学生“优秀学生”称号;授予曹琪悦等33名学生“卓越奖学金”;授予杨潇潇等324名学生“特等奖学金”;授予陈墨川等348名学生“一等奖学金”;授予孙晨晞等1342名学生“二等奖学金”;授予许愿等2712名学生“三等奖学金”。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先进班级和优秀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学年里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同时号召全校班级和同学学习先进,努力营造优良校风学风,为报效祖国和个人成才奠定良好基础。附件:2023-2024学年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以及奖学金获得者名单.docx上海建桥学院2
2024-10-30
关于印发《秋季学期“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及示范班级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15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当前我校学风建设和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围绕学生“三礼十无”规范,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进一步明确师生课堂规范,现将《秋季学期“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及示范班级评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秋季学期“沉浸式课堂”专项计划及示范班级评选工作方案.docx上海建桥学院2024年10月29日
2024-10-29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清云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1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清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21(A1)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2024学年清云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23-2024学年,在热心公益、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二、评选条件详见《清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21(A1),摘录如下:(一)申报“感动建桥学子”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见义勇为者;2.在学雷锋等志愿者活动及社会公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3.坚持数年如一日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4.克服身体、家庭、经济等方面特殊困难,自强不息坚持学业,精神感人者;5.在某一方面有建树或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二)申报“建桥学习标兵”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特等奖要求,并在带动周围或班级学风上起到表率作用者;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或后来居上者;3.在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普通话测试中成绩优异名列前茅者。(三)申报“建桥创新创业之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有发明创造者;2.创新成果获得市级或以上单位认可者;3.在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中成绩突出者;4.在
2024-10-24
关于表彰2024级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4〕12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应用技术型人才。根据《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SJQU-WI-XS-055(A0)推选获奖名单,由学生处和招生办复核,评定杜梓浩等54名同学获得上海建桥学院2024级“新生奖学金”。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取得新的成绩。同时号召全体2024级同学向被表彰的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学习,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理想远大、全面发展、积极创新、勇于实践的优秀人才。上海建桥学院2024年10月10日附件2024级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学 院姓 名学 号信息技术学院杜梓浩2423661信息技术学院林幸子2423679信息技术学院叶子芃2423575信息技术学院奥奇戈尔迪2423669信息技术学院黄晋元2423802信息技术学院梅煜婷2423860信息技术学院钟世斌2423589信息技术学院王樱童2423788信息技术学院史琳2424059信息技术学院王剑桥2423535信息技术学院代杰宇2423609信息技术学院石怡颖242
2024-10-10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11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规〔2024〕36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1)的规定。摘录如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在同学年获
2024-09-24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10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上海市教委 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委《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6号)以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有关规定,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8人(其中专科2人),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30人,共计名额58人,奖励金额均为每人8000元。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2)、《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024-09-23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13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鼓励进步,发扬先进,根据《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优对象、条件和名额此次评优对象为2021级本科和2022级、2023级在籍所有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条件和名额,以《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的相关要求为依据,各二级学院应严格对照评优条件,从严掌握,不得降低标准,原则上不能突破名额。二、评优要求和步骤(一)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评优工作的要求,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让每一个学生真正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把评优的过程当作一个鼓励进步、发扬先进,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过程。(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评优领导小组,把评优工作当作一项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风
2024-09-20
关于表彰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4〕8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8号)和《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建桥院学〔2024〕3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在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选推荐、各二级学院初审、学校复核和公示、学校讨论通过等环节,最终确定程晓洁等391人为“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同时,将产生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建议名单报市教委,经市教委审核,最终确定侯正喆等383人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现对上述774名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并给予奖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秉承学校办学理念和优良传统,继续发奋努力,再创佳绩,努力为母校争光,为祖国建设奉献自己的青春和才智;同时号召在校广大学生围绕我校“八项核心素养”要求,学习优秀毕业生刻苦钻研、锐意创新的进取精神,乐于奉献的道德情操和全面发展的成才意识,树立远大理想,为争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不懈努力。附件:1.2024
2024-06-11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7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明确工作分工与责任,共同做好2024届毕业生离校工作,保证本届毕业生文明、安全、有序、顺利地离校,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4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6月3日(星期一)至6月23日(星期日)期间,每天8:30—16:00。定于6月21日毕业典礼。二、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注意事项(一)离校手续原则上须网上办理,所涉单位主要包括图书馆、学生处、财务处、宿管中心及各二级学院(详见附件1、2)。(二)毕业生在搬离相关物品并打扫好寝室卫生后,至社区各值班室宿管员处办理退宿手续及保险箱退租手续,建议以寝室为单位统一办理;宿舍内公共设施及物品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须按宿管部门核定价格予以赔偿。(三)须学生本人实地办理的手续:1.欠缴各种费用者须根据《收费管理办法》(SJQU-WI-XB-017),至财务处办理缴费确认事宜;2.借书未还者须及时归还,若存在延期归还或丢失情况应按规定至图书馆办理图书偿还确认事项;3.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要求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网站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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