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产学合作办公室的通知

沪建桥院人〔2018〕10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经2018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撤销产学合作办公室,其原有工作人员及相关职能并入教务处。

招生与产学合作办公室更名为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18年6月6日

发布时间:2018-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