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毕业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递交

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于每个学期第18周之前或下学期第2周前(201938日前,且不再延长办理时间)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并交学院;所在学院学籍管理人员确认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申请修读课程学分情况并签字;财务处按照课程学分收取重修费用;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收存学生递交的《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办理学籍手续。

《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下载路径:校园网首页-ISO浮动图标-搜索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期年限学生每学期选修学分上限35学分。

二、重修选课

已办理延长学籍的学生可申请自学+辅导方式或者插班(单独组班)方式进行重修,具体参照《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SJQU-WI-JW-402》。

一)申请自学+辅导的学生于开学1-3教务系统申请后,开课学院根据学生信息安排辅导教师并提交《自学+辅导重修课程开班申请表》。参加自学+辅导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辅导老师指定的辅导计划定时定点参加辅导,学校将加强对自学+辅导的监测和管理。

二)申请插班(单独组班)的学生在开学第1-2在教务系统进行插班(含单独组班)重修选课。学生可选择本学期开设的课程进行插班重修;也可以选择各学院开设的单独组班的课程进行重修,单独组班的课程必须在开学第1周完成报名。开学第2周教务处发布组班重修开班情况,若学生报名的组班重修课程未开班,会被强制退课,可继续选择插班重修。

三、注意事项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关于学习年限的规定,原则上只允许本科2013年(及之后)入学学生、专科2014年(及之后)入学学生、专升本2015年(及之后)入学的学生申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创业休学的学生除外)。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处

20181225

发布时间:201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