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车限行管理的通知

沪建桥院办〔2023〕10号

各位师生、员工:

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关于校园电动车限行的通告》(沪建桥院办〔2021〕16号),学校自2021年起全面实行校园电动车限行,校园秩序保持良好,校内交通环境大为改观,为加强和巩固校园交通综合整治成果,推进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建设,经研究,自2023年5月30日起,对校园电动车限行和停放要求进行优化调整,相关安排如下:

1.继续执行全校范围内24小时限制电动车通行的限行管理措施。

2.电动车指定停放点调整为高校海大驾校停车场指定区域(从方竹路919号门进出),原北门内两侧及西门外停车区域撤销。

3.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除电动车指定停放点以外其他区域)的非工作用和无通行证电动车的清理和整治。

4.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将电动车驶离指定停放点进入校园限行范围内及其他违规通行、停放、充电的,由安保人员实施相应的挪车、锁车、扣车处理等措施。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23年5月30日




校园电动车指定停放点位置和进出路线示意图


发布时间: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