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建桥院规〔2025〕48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
因合同管理涉及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个性化条款约定等人事专属场景。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人事管理流程,贴合民办高校人事工作灵活高效的实际需求,申请作废。
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作废:
《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新签+续签+无固定期)》SJQU-QR-RS-001(A3)
《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劳动关系协议)》SJQU-QR-RS-002(A2)
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
上述文件于2025年12月13日起废止,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