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落实临港新城地区无人机管理要求,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与空中秩序,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无人机“黑飞”“乱飞”引发的安全隐患,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内无人机(含教学实训、校园航拍、个人娱乐等各类用途)飞行行为,重申并明确以下管理要求:
一、严守实名登记与双重报备,严禁“黑飞”行为
1.实名登记是底线:任何在校园内起降或飞行的无人机所有者,必须依法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具体要求为在以下三个平台同步完成登记注册,缺一不可:
“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微信搜索小程序);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下载APP);
“随申办”APP(或支付宝/微信小程序内“无人机飞行服务”模块)。
2.飞行报备是前提:在飞行前,必须完成双重报备。首先,通过UOM平台或“随申办”向空管部门提交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其次,必须将飞行计划同步向学校后勤保卫处备案,并完成临港新城派出所要求的无人机飞行普法宣传学习,提交签字确认的回执单。未同时完成上述“三重登记、双重报备、普法回执”完整流程的,严禁任何无人机在校园范围内起飞。
二、严守空域与飞行规则,确保飞行安全可控
1.飞行高度:校园内所有无人机飞行,其飞行真高(距地面高度)严格限制在120米以下。
2.禁限飞区域:严禁在校园内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楼、食堂、体育场、主干道等人员密集区域上空飞行。学校划定的其他禁飞区、限飞区同样禁止飞行。
3.行为规范:飞行时需主动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不得侵害他人隐私(如偷拍宿舍、办公区域),不得运载危险物品,严禁酒后操控,严禁对无人机进行非法破解或改装以突破限高、禁飞区等限制。
三、明确法律后果与管理责任,强化追责问责
各二级学院、部门是本部门师生无人机管理教育的责任主体,须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一位师生员工,并加强日常教育、监督与提醒。对所属人员违规飞行行为,学校将追究其所在单位的相应管理责任。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追究责任;情节较重的,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相关人员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请全体师生员工相互监督,发现违规飞行行为,可立即向学校后勤保卫处举报。
校园天空并非法外之地。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传达落实,全体师生员工务必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无人机飞行各项规定,共同筑牢校园空防安全屏障,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知。
后勤保卫处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