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教〔2026〕11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我校五一假期期间实验实训场地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和《高校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相关要求,对所属实验实训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做好自查
1.自查要求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对不能自行解决的按程序及时申请处理,确保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检查与整改结果录入实验室检查系统中,方便实验室安全数据长久留存、收集、管理与改善。
2.自查内容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参照《高校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检查实验室水、电、消防、环境卫生、机械等方面安全,重点自查以下七个方面:
①灭火设备配备是否合适,是否定期检查灭火设备。
②存在燃烧和腐蚀风险的实验区域,有无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有防爆需求的实验室有无妥善防护具有爆炸危险性的仪器设备。
③实验室有无配备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有无按需要配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帽、防护帽、呼吸器或面罩等。
④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是否存在人员脱岗,有无通宵的实验,通宵实验时有无人员看守。
⑤化学品存放空间(包括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是否存在缺少通风、隔热、避光等情况。互为禁忌的化学品有无混放。有机溶剂储存区是否存在未远离热源和火源情况。
⑥气瓶是否存在未合理固定情况。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钢瓶有无混放。未在使用中的气瓶是否存在没有气瓶帽情况。
⑦危险废物有无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有无将实验实训室危险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与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装情况。
二、学校检查
教务处将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于4月29日- 4月30日进行检查。
上海建桥学院
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刘保虎;联系方式:19117147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