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建桥院规〔2026〕21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
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SJQU-WI-XS-054 (A1)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SJQU-QR-KY-009(A1)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评价表》SJQU-QR-KY-010(A1)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报告》SJQU-QR-KY-011(A1)
具体内容请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
上述文件于2026年5月28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