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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6-05-271991

各二级学院、全体2026届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相关要求,外省市户籍人员因被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户口迁入本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应当由本人或者学校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为进一步优化离校服务流程,保障毕业生顺利办结离校手续,规范学生集体户籍管理,我校后勤保卫处将统一组织开展2026届毕业生户籍迁回原籍集中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工作流程

本次工作由后勤保卫处统筹实施,各二级学院协同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整理移交阶段(2026527日—531日)

后勤保卫处梳理毕业生入学户籍迁移原始档案,向各二级学院送电子版户籍迁出名单

(二)信息核对上报阶段(202661日—65日)

各二级学院逐人核查本院符合迁出条件毕业生信息,修正完善后,于6517:00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名单报送至后勤保卫处后勤综合楼三楼(联系人:夏老师),同步发送电子版至houqin@gench.edu.cn

(三)集中办理发证阶段(202668日—612日)

后勤保卫处汇总复核全校迁出信息后,赴临港新城派出所集中办理《户口迁移证》,证件返回后移交各二级学院,由学院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请及时关注学院通知、按时领取

二、重要办理须知

避免迁移差错,防范户籍遗留问题,现就相关规则明确如下:

(一)集中办理范围

参本次集中办理的毕业生,户口统一迁回入学前原户籍登记所在地。各学院须组织毕业生逐项核对迁移地址,确保迁移地址与本人最新户口簿首页登记地址完全一致避免错迁漏迁

(二)非原籍迁移办理

需将户口迁入非入学前原籍地址的毕业生,不纳入本次集中办理范围。此类毕业生须自行筹备准迁证明等全部所需材料,主动对接拟迁入地公安部门,按照属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自主办理户口迁移相关手续,相关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三)特殊户籍类型办理

入学前户籍为学校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的毕业生,不参与本次集中迁移,须由本人自行办理迁出手续。

(四)户籍延期保留规定

因参军服役、升学深造、知青子女等特殊原因,毕业当期无法按期迁出,可依规申请在校保留户籍,最长保留期限2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提前向后勤保卫处提交书面申请,完成审核登记及备案手续。

户籍保留期满后,毕业生须按期自主完成户籍迁出手续。户籍保留期间,学校仅办理户口迁出业务,不受理其他户籍相关事项。

(五)逾期迁出处置

毕业生离校后逾期2年未办理迁出的,属地公安机关将依法直接开具《户口迁移证》交学校保管。由此导致的户口冻结、无法正常使用,以及影响升学、就业、落户、证件办理等后果,均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六)户口迁移效力说明

《户口迁移证》经公安机关签发后即具有法定效力,后勤保卫处无权对已签发证件进行撤销、作废、信息修改等操作。请毕业生务必仔细核对个人信息,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

三、咨询联系方式

为方便师生咨询政策、解答疑问,现将咨询渠道公布如下:

1.后勤保卫处户籍咨询电话02168130024(工作日 8:3016:30

2.临港新城派出所户籍咨询电话02168283028(工作日 8:3016:30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户籍迁移工作,将通知要求传达到2026届毕业生,有序组织毕业生按时合规完成办理,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特此通知。



后勤保卫处

202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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