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2175
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沪建桥院财〔2026〕2号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25 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6月30日,请还未完成的人员尽快打开“个人所得税 APP”完成汇算。
逾期未申报补税将产生滞纳金、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财务处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