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经2026年第8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建桥学院 “匠心典范”评选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建桥学院“匠心典范”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
上海建桥学院工会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印发 |
附件
上海建桥学院“匠心典范”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匠精神”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园内树立教职工优秀典范,弘扬宣传工匠精神,不断推动我校持续、创新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匠心典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校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组织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做好对上级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解读,制(修)订学校“匠心典范”评选文件,审核申报材料,召开评审会议,评选获奖教职工等。
二、参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优良,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在校工作满三年,本职工作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无违纪违规行为、无师德失范情形。
(二)突出亮点
符合基本条件的教职工,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选:
1.教学效果突出(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具备较强教学能力,坚持思政育人;坚持基于OBE理念开展教学工作并能做到持续改进;教学成效显著、育人口碑良好;近两年教学工作量饱满。
(2)近两年的教学综合评价至少有2次位列所在二级教学单位的前10%。
(3)近两年主持过市级及以上内涵建设项目,或参加市级以上教学竞赛奖项目。
2.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具备较强科学研究或行业技术攻关与应用研究能力,有效解决企业实际问题;近两年以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承担的横向科研课题顺利结题,且横向项目到账经费两年累计不少于20万。
(2)两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且上海建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SSCI/SCI三区及以上或CSSCI/EI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咨询决策报告2篇,且其中1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以第一完成人、上海建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成功获批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且发明专利对企业产生实际效应。
(3)近两年以第一作者完成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学术编著等1部,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或一级学会(协会)荣誉的成果,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1部及以上,且排名前三。
(4)近两年获得厅局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三。
3.实践动手能力精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教师本人参与《上海建桥学院重点支持的教师教学竞赛目录》中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以上奖项。
(2)长期悉心指导学生参与服务学习、创新创业及技能竞赛,取得《上海建桥学院重点支持的学科竞赛目录》中B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
4.岗位创新成效显著
立足本职岗位锐意创新,在节约办学成本、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破解工作难点堵点等方面拿出务实举措,落地见效、示范作用明显。
(三)直接认定
评定年度(通常为两年)内,获得上海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或上海市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老师,如无教学事故、无违纪违规行为、无师德失范情形,可直接认定为“匠心典范”,不受进校工作年限及当年评定名额限制。
三、评选名额
“匠心典范”每两年评选一次。由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评选情况确定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名。
四、评选流程
1.校工会发布评选通知,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等要求;
2.各分工会组织初评推荐,经对应二级党组织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校工会审核;
3.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通过组织候选人汇报答辩等形式,投票评定获奖教职工。
五、表彰宣传
学校为获评“匠心典范”教职工授予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学校网站、公众号、校园橱窗等平台对获奖教职工予以宣传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