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匠精神”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学校向产教融合型大学转型,引导我校教工立足工作岗位,大力弘扬“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匠心素养和工匠品格,自觉提升育人能力和育人水平,不断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发挥作用贡献力量,现开展上海建桥学院第四届“匠心典范”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匠心典范”评选工作按照《上海建桥学院“匠心典范”评选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伟人
副组长:陈伟
组员:黄晓星、桑正、潘明芸、陈年生、杨骁、施红霞、刘爱香、杜鹃、张莉、伊莉、王晨岑、王丽佳、胡兆燕、周荣玲、王苇、党松杰、胡家俊
三、参选条件
详见《上海建桥学院“匠心典范”评选实施办法(试行)》具体规定。
四、推选及评定名额
1.各分工会择优推荐。根据分工会规模,100人以下的分工会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名,100人以上的分工会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名。
2.评定名额:全校原则上不超过10名。
五、申报时间
1.各分工会于2026年6月30日前推荐完毕,填写推荐表并附1000字以内文字材料报送校工会(电子版和纸质版),请同时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按照所符合的突出亮点条件梳理呈现,分别标注1-(1)、1-(2)、1-(3)等序号。各分工会须对推送对象的佐证材料予以审核把关,确保佐证材料的真实准确。
2.2026年7月10日前召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选手答辩、评委投票等方式评选出获奖教职工,并报请党委会审定。
六、表彰宣传
2026年9月“教师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第四届“匠心典范”奖牌,并通过文字、视频宣传报道。
附件:1.上海建桥学院第四届“匠心典范”推荐表
2.上海建桥学院第四届“匠心典范”申报佐证材料模板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上海建桥学院党委宣传部 上海建桥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 | |
2026年6月22日 | |
上海建桥学院工会办公室 2026年6月22日印发 |
附件1
上海建桥学院第四届“匠心典范”推荐表
学院 |
| 姓名 |
| 工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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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 岗位 |
| 学历/职称 |
| 进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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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上海建桥学院“匠心典范”评选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评选条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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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 1-(2) |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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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 2-(2) | □ 2-(3) | □ 2-(4) | ||||
□ 3-(1) | □ 3-(2)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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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1000字以内,佐证材料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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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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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门)意见:
学院(部门)盖章: 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2
上海建桥学院第四届“匠心典范”申报佐证材料模板
姓名:
工号:
所属分工会:
联系电话:
佐证材料:
1.教学效果突出(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1) 具备较强教学能力,坚持思政育人;坚持基于OBE理念开展教学工作并能做到持续改进;教学成效显著、育人口碑良好;近两年教学工作量饱满。
对应佐证:
1-(2) 近两年的教学综合评价至少有2次位列所在二级教学单位的前10%。
对应佐证:
1-(3) 近两年主持过市级及以上内涵建设项目,或参加市级以上教学竞赛奖项目。
对应佐证:
2.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2-(1) 具备较强科学研究或行业技术攻关与应用研究能力,有效解决企业实际问题;近两年以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承担的横向科研课题顺利结题,且横向项目到账经费两年累计不少于20万。
对应佐证:
(依此类推,按照上述格式呈现所符合的突出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