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教〔2026〕25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我校暑假期间实验实训场地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和《高校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相关要求,请各二级学院结合期末实验室工作,对所属实验实训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安全自查工作
(一)自查要求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对不能自行解决的按程序及时申请处理,确保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二)自查内容
1.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参照《高校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检查实验室水、电、消防、环境卫生、机械等方面安全,重点自查以下八个方面:
(1)灭火设备配备是否合适,是否定期检查灭火设备。
(2)存在燃烧和腐蚀风险的实验区域,有无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有防爆需求的实验室有无妥善防护具有爆炸危险性的仪器设备。对于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汽的装置,有无在其进、出口处安装阻火器。
(3)实验室有无配备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有无按需要配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帽、防护帽、呼吸器或面罩等。
(4)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是否存在人员脱岗,有无通宵的实验,通宵实验时有无人员看守。
(5)易制爆品、爆炸品的购买程序是否符合学校规范。
(6)化学品存放空间(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是否存在缺少通风、隔热、避光等情况。互为禁忌的化学品有无混放。有机溶剂储存区是否存在未远离热源和火源情况。
(7)气瓶是否存在未合理固定情况。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钢瓶有无混放。未在使用中的气瓶是否存在没有气瓶帽情况。
(8)危险废物有无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有无将实验实训室危险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与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装情况。
2.假期运行的实验实训室(包括实验、施工改造、设备安装、调试等),需填写《上海建桥学院实验实训室假期开放使用备案登记表》(附件1),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向学院申报,经学院审批后汇总,于2026年7月8日前报送教务处备案。要严格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学生开展实验须有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或教师现场指导。
(三)自查及整改时间
各二级学院实验(或实训)中心应于2026年7月6日前完成实验实训室自查及整改,并根据自查整改情况,填写《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四)材料提交时间
《上海建桥学院实验实训室假期开放使用备案登记表》(附件1,暑假需要运行实验实训室的学院需提交)《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请于2026年7月8日前提交。
请各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3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414@gench.edu.cn。
二、学校检查
由教务处会同后勤保卫处等职能部门于放假前开展实验实训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
上海建桥学院实验实训室假期开放使用备案登记表.docx
上海建桥学院
2026年7月3日
(联系人:刘保虎;联系电话:68130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