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匠心典范”评选实施办法(试行)》(沪建桥院工〔2026〕8号)和《关于评选上海建桥学院第四届“匠心典范”的通知》(沪建桥院工〔2026〕9号),经各分工会择优推荐,校工会及相关部门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学校“匠心典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投票,并经学校第9次党委会审议通过,以下7名教职工获评上海建桥学院第四届“匠心典范”。现公示如下:
| 展召敏(信息技术学院) | 李 晶(机电学院) | 李 培(商学院) | 曹茶香(新闻传播学院) |
| 盛 蓝(艺术设计学院) | 赵 伦(新闻传播学院) | 丁 浩(教育学院) | |
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7日至7月10日,对上述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来电、来访,联系地址:校工会办公室309室;联系电话:68130983;联系人:施老师。
上海建桥学院工会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