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财〔2026〕4号
各位教职工:
近期报销业务中发现有校内业务让在校学生代为报销排队等情况发生,校内业务应由教职工独立完成,为保障报销材料合规性,提升报销审核沟通效率,特此通知以下要求:
关于教职工的教学、科研等校内相关经费报销,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本人或本校在职教职工,不得请学生代办该类报销手续(学生大创专项经费除外)。
请各部门遵守报销规范。
上海建桥学院财务处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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