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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天新系统申报劳务费的通知

2026-10-2311

沪建桥院财〔2026〕5号

全校各二级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境内单位向自然人支付特定服务价款时,需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学校应上位制度要求,适配新计税扣缴流程,我校已完成对劳务费申报系统升级,将启用海天新系统办理劳务费申报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切换安排

1、自2026年11月起,海天老系统不再受理兼职教师、校外人员的劳务费申报;专职教师奖金申报入口继续保留;

2、2027年1月起,海天老系统关闭,全部业务均在新海天系统办理。

二、培训安排

  财务处计划于 11 月初组织海天新系统操作专项培训,培训时间、参会方式等具体安排将通过财务工作群等方式另行通知,请二级单位、各位教职工及时关注通知,按时参加培训,熟悉新系统填报等相关操作。

上海建桥学院财务处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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