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学历培训项目收费管理,防范账外收费、违规办班风险,杜绝借用学校名义开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办学声誉,保障参训学员、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现就学校各类以学校名义举办、或使用校内资源开展的非学历培训项目收费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以上海建桥学院名义举办,或利用学校场地、设备、学生生源等校内资源开展的非学历培训及配套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教资培训、各类留学服务项目、语言培训及翻译服务、建桥少儿围棋培训、GIC课程培训、IGI证书培训、NGTC证书培训、VETS培训、双师型人工智能培训、各类人社证书培训等相关培训及服务项目。具体项目以学校非学历培训归口管理部门立项审定为准。
本通知不适用于未使用学校名义、校内场地、校内生源及其他学校资源开展的非学历培训及配套服务项目。
二、合法收费主体及管理要求
所有经学校非学历培训归口管理部门正式立项审批、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非学历培训及相关服务项目,收费资金仅可进入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以非学校名义举办的非学历培训及相关服务项目,收费资金进入上海建桥启航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账户。
项目办学主体、合同签约主体、收费账户、票据开具主体应当保持相互匹配。上海建桥启航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所举办的各类培训项目,需要利用学校校内场地、设备、学生生源等校内资源开展的,均须委托上海建桥学院承办,学校只接受在其办学许可资质、经营范围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和培训活动的委托项目。
除前述两个对公账户外,任何个人、外部机构不得以上海建桥学院或上海建桥启航培训学校名义开展、代收、私自收取培训费、服务费,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经济损失,视情节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学校将依据校内规章制度开展调查处置。
三、项目立项前置要求
各类非学历培训项目正式实施前,须报学校非学历教育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完整立项审批流程,对项目办学模式、合作机构资质、对外宣传口径、校内资源使用、合同文本等内容予以审核确认。
未经立项审批的项目,即便资金进入上述两个对公账户,也不得开展培训办学活动。严禁各二级单位未经立项自行举办培训项目。
四、教职工行为规范
请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师德师风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严禁教职工利用学校名义、校内资源、校内学生生源,私自对接、参与、推广未经学校审批的外部培训收费项目;严禁以学校名义为外部培训机构开展宣传、介绍生源。
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人事管理、师德师风、财经纪律等相关制度予以处理;涉嫌违纪的,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五、其他说明
1.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的少儿类培训项目,除执行本通知外,还须严格落实“双减”及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等国家及地方相关监管规定。
2.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现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执行;本通知与学校上位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制度为准。
3.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业务疑问,可向学校财务处、非学历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咨询。
特此通知。
财务处 终身教育处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