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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标识码:41310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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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逢盛世,幸福久久久”重阳节老同志返校活动顺利举行
1月18日,校工会、校退管会组织筹备了“夕阳逢盛世,幸福久久久”重阳节老同志返校活动,邀请了退休离校的老领导、老教师们返校欢聚叙旧。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八十余名老同志们应邀赴约。原本天气预报播报为中雨的临港地区,这天一早却艳阳高照。老同志们早早便出发抵达了学校,在学院书记、分工会主席和志愿者的陪同下,陆陆续续到达了欢迎会会场。校领导高度重视老同志返校活动。董事长周星增、校长朱瑞庭、创校校长黄清云、原党委书记蒋威宜出席会议,校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夏雨主持会议。会场为老同志们准备了2021年大家回校参加20周年校庆的大合照,老同志们倍感温暖,与校领导们握手寒暄,与老朋友们拥抱叙旧,会场好一片热闹非凡、其乐融融的景象。上午9点半,欢迎会正式开始,大会主持夏雨副书记对返校的老同志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同时对大家的到来表达了感谢之情。校合唱协会(校合唱团)谢丹萍和卞浩老师的悠美的歌声拉开了欢迎会的序幕,整个会场沉醉于其中。会上大家收看了由原校党委书记蒋威宜作词的MV《启航》。随后,黄清云老校长发表讲话。黄校长首先代表老同志们向学校表示了感谢,感谢学校让大家欢聚一堂,非常高兴能看到诸多好朋友
2022-11-18
关于作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化学品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2〕26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1)因《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化学品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与培训实施办法》三个文件内容统一整合梳理到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SJQU-WI-XB-577(A1)中;(2)因最新版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危化品使用单位统一到资产管理处申购领用,不得自行采购,故《危险化学品(含气体)自行采购申请表》该表单已不适用;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作废:《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SJQU-WI-XB-511(A0)《化学品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实施办法》SJQU-WI-XB-578(A0)《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与培训实施办法》SJQU-WI-XB-580(A0)《危险化学品(含气体)自行采购申请表》SJQU-QR-XB-533(A0)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2年11月17日起废止,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2年11月17日
2022-11-17
关于修订《上海建桥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建桥院终〔2022〕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和上海市教委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促进我校非学历教育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对《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22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建桥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docx上海建桥学院2022年11月17日
2022-11-17
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管办分离归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建桥院终〔2022〕2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终〔2022〕4号)文件的规定,贯彻落实继续教育管办分离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管办分离归口管理办法》,经2022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管办分离归口管理办法.docx上海建桥学院2022年11月17日
2022-11-17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学生离校手续流程表》《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评审会议签到记录》等文件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2〕25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学生离校手续流程表》SJQU-QR-JW-614(A1)《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评审会议签到记录》SJQU-QR-JW-617(A1)《文件增减/更改审批表》SJQU-QR-ZL-105(A3)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2年11月17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2年11月17日
2022-11-17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2〕2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岗位说明书》SJQU-WI-RS-026(A3)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2年11月14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2年11月14日
2022-11-16
关于公开选拔党务干部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校公开选拔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1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结合的方法,择优选用。一、自荐推荐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贯彻党政决定;2、有较好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水平及文字水平,有独立撰写报告方案及项目申报等的综合工作能力;3、有奉献精神,善于凝聚和团结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 5、优先选拔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基层组织管理和领导经历骨干。二、时间安排自荐、组织推荐时间自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止。组织推荐(附件1)盖章报党委组织部陈静老师,自荐材料(附件2)通过电子版发陈静老师18119@gench.edu.cn邮箱并同步报送纸质版至党委组织部陈静老师;经人事组织处汇总、组织面试、组织考察、党委讨论决定人选。联系人:校人事组织处陈静(13764496783)、张梦媛(15538593719);办公电话:021-58137877附件:1.2.上海建桥学院党委组织部2022年11月16日
2022-11-16
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执行小组成立
依据2022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如下:1.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朱瑞庭、江彦桥副组长:杨俊和、陈 伟成 员:郑祥展、夏 雨、俞晓光、陈 洁、陈 峥、王邦永秘 书:杨 茉、徐皓刚职 责:(1)落实主体责任,全面领导、组织和推进学校审核评估工作;(2)审定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方案、《自评报告》等重要文件;(3)指导和检查审核评估工作进展情况;(4)对审核评估工作重大事项、政策措施进行审议和决策。2.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执行小组组 长:杨俊和、陈 伟副组长:陈 峥、杨 茉、张 宁、张 巍成 员:职能部门正职,二级学院院长、书记职 责:(1)落实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2)制定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和计划;(3)组织、协调和实施审核评估工作;(4)与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审核评估的相关事务。3.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督查小组组 长:夏 雨、俞晓光副组长:陈 洁、王邦永成 员:徐皓刚、张 磊、梁月泉、黄晓星、施红霞、赵靖娜职 责:(1)督促检查各工作小组、相关
2022-11-14
关于做好2022级新生学籍档案材料核查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教〔2022〕20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新生报到入学身份核验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籍管理规定》(SJQU-WI-JW-606)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SJQU-WI-JW-611(A0))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级新生档案材料复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复查主要内容1.照片复查。按照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纸质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五对照”的原则,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此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2.档案信息检查。核查新生档案材料中高考录取通知书、身份、户籍是否一致。此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会同学校综合档案室负责。3.户口复查。核查新生的户口迁移证等相关信息,重点核查按照农村考生专项招生计划录取新生的户籍信息。此项工作由后勤保卫处负责。4.身体复查。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对招生政策规定不能入学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
2022-11-14
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建桥院教〔2022〕19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2022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现将《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2年11月14日附件: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20)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沪教委督〔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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