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想要找的
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标识码:4131012799
欢迎
在校生
教职工
校友
准新生
求职应聘
访客入校
图书馆
校内登录
EN
教育教学
本科生教育
专科生教育
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
留学生教育
继续教育
成人教育
技能培训
建桥融高
招生就业
招生
招生计划
招生章程
历年分数
录取查询
报考指南
报名系统
智能问答
就业
就业案例
就业动态
就业指导
招聘信息
招聘活动
按类型招生
秋季高考
春季高考
专升本(含高本贯通)
三校生(含中本中高职贯通)
专科自主招生
留学生
港澳台招生
第二学士学位
招生宣传册
学院专业
二级学院
商学院
数字经济
金融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会计学
工程管理
工商管理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旅游管理
机电学院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汽车服务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电子封装技术
新闻传播学院
新闻学
传播学
广告学
秘书学
网络与新媒体
时尚传播
传播学(围棋)
艺术设计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与科技
信息技术学院
人工智能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
物联网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英语
德语
日语
商务英语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网络工程(双语班)
数字媒体技术(双语班)
网络与新媒体
新闻学(双语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双语班)
数字媒体艺术(双语班)
视觉传达设计(全英语)
数字媒体技术(全英语)
职业技术学院
空中乘务
国际商务
现代物流管理
旅游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
商务英语
机电一体化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珠宝学院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
工商管理(奢侈品管理)
健康管理学院
护理学
健康服务与管理
养老服务管理
护理(专)
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产业学院
医工产业学院
智能制造产业学院
直播经济产业学院
集成电路产业学院
大数据产业学院
校园生活
校园生活
学习环境
一站式社区
住校生活
体育文化设施
教学条件
雷锋馆 / 国政馆 / 党建育人馆
实验室
校园文创
图书馆
校园风景
礼堂
校园活动
讲座报告
社团活动
文体活动
新生体验日
生活在上海
了解临港
访问校园
7788意见倾听
关于我们
学校概况
愿景与使命
学校简介
办学历史
办学沿革
学校大事记
所获荣誉
学校标识
办学数据
信息公开
管理团队
决策机构
领导班子
机构设置
职能和业务部门
二级学院
商学院
简介
联系方式
机电学院
简介
联系方式
新闻传播学院
简介
联系方式
艺术设计学院
简介
联系方式
信息技术学院
简介
联系方式
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简介
联系方式
职业技术学院
简介
联系方式
珠宝学院
简介
联系方式
健康管理学院
简介
联系方式
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简介
联系方式
马克思主义学院
简介
联系方式
继续教育学院
简介
联系方式
创新创业学院
简介
联系方式
产业学院
党群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
可持续发展
学校章程
学术科研
研究机构
学术交流
学术期刊
合作交流
产教融合
国际、港澳台交流
发展规划
捐赠助学
绿色校园
公开事项
首页
公开事项
最新公开信息
信息公开栏目
校务管理
后勤保障
学风建设
监督工作
国际交流与合作
基建与维修工程
物资设备采购
财务与资产管理
教师人事
学生事务
招生信息
校企合作
科研管理
教学管理
规划与计划
学校概况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年报
热点栏目
学校招生
学生就业
学科专业
师资队伍
教育收费
新校区建设
帮困助学
表格下载
便民问答
办事指南
最新公开信息
关于修订《上海建桥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建桥院终〔2022〕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和上海市教委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促进我校非学历教育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对《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22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建桥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docx上海建桥学院2022年11月17日
2022-11-17
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管办分离归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建桥院终〔2022〕2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终〔2022〕4号)文件的规定,贯彻落实继续教育管办分离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管办分离归口管理办法》,经2022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管办分离归口管理办法.docx上海建桥学院2022年11月17日
2022-11-17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学生离校手续流程表》《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评审会议签到记录》等文件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2〕25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学生离校手续流程表》SJQU-QR-JW-614(A1)《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评审会议签到记录》SJQU-QR-JW-617(A1)《文件增减/更改审批表》SJQU-QR-ZL-105(A3)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2年11月17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2年11月17日
2022-11-17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2〕2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岗位说明书》SJQU-WI-RS-026(A3)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2年11月14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2年11月14日
2022-11-16
关于公开选拔党务干部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校公开选拔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1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结合的方法,择优选用。一、自荐推荐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贯彻党政决定;2、有较好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水平及文字水平,有独立撰写报告方案及项目申报等的综合工作能力;3、有奉献精神,善于凝聚和团结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 5、优先选拔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基层组织管理和领导经历骨干。二、时间安排自荐、组织推荐时间自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止。组织推荐(附件1)盖章报党委组织部陈静老师,自荐材料(附件2)通过电子版发陈静老师18119@gench.edu.cn邮箱并同步报送纸质版至党委组织部陈静老师;经人事组织处汇总、组织面试、组织考察、党委讨论决定人选。联系人:校人事组织处陈静(13764496783)、张梦媛(15538593719);办公电话:021-58137877附件:1.2.上海建桥学院党委组织部2022年11月16日
2022-11-16
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执行小组成立
依据2022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如下:1.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朱瑞庭、江彦桥副组长:杨俊和、陈 伟成 员:郑祥展、夏 雨、俞晓光、陈 洁、陈 峥、王邦永秘 书:杨 茉、徐皓刚职 责:(1)落实主体责任,全面领导、组织和推进学校审核评估工作;(2)审定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方案、《自评报告》等重要文件;(3)指导和检查审核评估工作进展情况;(4)对审核评估工作重大事项、政策措施进行审议和决策。2.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执行小组组 长:杨俊和、陈 伟副组长:陈 峥、杨 茉、张 宁、张 巍成 员:职能部门正职,二级学院院长、书记职 责:(1)落实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2)制定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和计划;(3)组织、协调和实施审核评估工作;(4)与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审核评估的相关事务。3.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督查小组组 长:夏 雨、俞晓光副组长:陈 洁、王邦永成 员:徐皓刚、张 磊、梁月泉、黄晓星、施红霞、赵靖娜职 责:(1)督促检查各工作小组、相关
2022-11-14
关于做好2022级新生学籍档案材料核查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教〔2022〕20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新生报到入学身份核验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籍管理规定》(SJQU-WI-JW-606)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SJQU-WI-JW-611(A0))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级新生档案材料复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复查主要内容1.照片复查。按照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纸质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五对照”的原则,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此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2.档案信息检查。核查新生档案材料中高考录取通知书、身份、户籍是否一致。此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会同学校综合档案室负责。3.户口复查。核查新生的户口迁移证等相关信息,重点核查按照农村考生专项招生计划录取新生的户籍信息。此项工作由后勤保卫处负责。4.身体复查。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对招生政策规定不能入学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
2022-11-14
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建桥院教〔2022〕19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2022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现将《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2年11月14日附件: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20)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沪教委督〔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
2022-11-14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2〕13号各学院、部门:《上海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本专科生)》填写工作是毕业生鉴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校各级组织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能等综合素质的评价,是用人单位及社会考察、使用和继续培养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做好2023届毕业生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鉴定工作原则毕业生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全面的原则,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如实作出鉴定,客观准确地反映和总结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能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二、毕业鉴定工作内容毕业生鉴定分毕业生自我鉴定、院系鉴定及学校意见等三部分,具体内容如下:(一)自我鉴定方面毕业生认真回顾入学以来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实践情况,对个人表现作出全面鉴定,肯定成绩、直面问题,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具体内容包括:1.政治表现、思想道德修养以及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情况;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结互助、热爱劳动、艰苦朴素、感恩奉献等方面的表现。2.在校期间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与学习方法;学习和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情况;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及完成专
2022-11-11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教职工师德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2〕2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SJQU-WI-RS-004 (A1)《教职工师德考核管理办法》SJQU-WI-RS-034(A2)《上海建桥学院干部离任工作交接表》SJQU-QR-RS-052(A1)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2年11月11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2年11月10日
2022-11-11
每页
10
记录
总共
3316
记录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码
143
/
332
跳转到
热点新闻